据新华社电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通知,9月1日起,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 三部门8月31日公布的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的通知说,为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支持缴存职工合理住房需求,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 通知称,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可在国家统一政策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自主决定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这一政策自2015年9月1日起执行。 |
相关阅读:
- [ 09-01]公积金贷款三度松绑 二套房最低首付比例降至20%
- [ 08-31]三部门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最低首付款比例
- [ 08-31]3部门调整住房公积金房贷比例
- [ 08-31]男子取公积金帮儿还贷 被要求证明“我儿是我儿”
- [ 08-28]台在榕就业青年申请公积金贷款 额度放宽至2倍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