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社会 > 正文

乘客公交上发病送医5天后身亡 家属欲索赔135万元

2015-08-30 09:21  陈佩珊 来源:厦门网  责任编辑:刘玮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海西晨报讯(记者 陈佩珊)乘客在公交车上发病,2个多小时后才因异常被发现,送医5天后身亡。公交公司是否需要担责?近日,湖里法院开庭审理了这样一起纠纷,乘客家属索赔135万元。

去年9月9日中午1点多,一辆45路公交车从起点站金尚车站出发。在金尚中学站点上,乘客邓某上了这辆公交车,坐在了公交车内倒数第二排的座位上。

当天下午3点40分,当车辆再次回到起点站金尚车站时,有人发现,坐在倒数第二排上的乘客邓某有异常,已经不能说话和动弹。大家赶紧报警,邓某被120送往医院。5天后,邓某因急性脑梗死而死亡。

邓某家属认为,公交公司对邓某的死亡负有责任。邓某家属一纸诉状将湖里公交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公交公司支付死亡赔偿金等共计135万元。

客运合同中规定,承运人对于发生急病的旅客有救助义务。公交公司是否已尽此救助义务成为双方争议焦点。

在邓某家属看来,邓某坐上公交车至病发,途经了多个站点。值得一提的是,这其中还包括终点站厦大站。家属认为,终点站上,乘客应该都已下车,公交司机却没发现后排异常的邓某,是失职。

公交公司则称,厦大站虽是45路公交车终点站,但因场地原因,45路抵达厦大站时与其他普通站点一样,前后门同时开启,不会特意清空车厢。另外,公交公司认为,在邓某被发现异常后,公交公司工作人员帮助报警并进行协助,这已经尽到了相应的义务。

此外,公交公司根据邓某病例提出,邓某此前就患有高血压,根据客运合同相关规定,因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伤亡,承运人不需要承担责任。

目前,该诉讼仍在审理当中。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