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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首次公布235人终生禁驾 厦门9人再也不能开车

2015-08-29 08:16:31黄璜 张珺来源:厦门网责任编辑: 刘玮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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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酒驾撞摩托,致人死亡

今年1月19日凌晨4:30,年仅19岁的洪某刚刚拿到驾驶证不到一个月,就酒后驾驶车牌号为闽D587**的小型轿车沿324线由东往西行驶,因未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与张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被撞的摩托车车毁人亡。

无独有偶,被禁驾的杜某也是酒后驾车撞死摩托车司机。今年2月18日晚上10:45,杜某驾驶车牌号为闽D179**的小轿车,沿建港路由西往东方向行驶时,撞到骑摩托车的蔡某,蔡某受伤送医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相关】

开车没带灭火器

扣6分罚200元?

交警部门称是假消息

本报讯(记者 黄璜 通讯员 郑锦阳)近日,网上流传这样一条消息:“高速路口从9月1日开始查车上的灭火器、三角架(规范名称为故障警告标志牌——记者注),如果车上没放,扣6分,罚200元。”昨日,省交警总队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提醒,这是个假消息。记者还从厦门高速交警支队了解到,我市目前没开展这类专项检查,而且消息中所提及的处罚方式也不正确。   

厦门高速交警支队介绍,高速交警执勤时可依法检查车辆故障警告标志牌和灭火器的配备情况。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66条第5项,未按规定配备灭火器或三角警告标志牌,会被处警告或罚款50元、不记分。

不过,不扣分、罚款数额没那么高,您也不能掉以轻心。厦门高速交警支队提醒,罚款不是目的,安全才最重要,进入高速公路的车辆应配备故障车辆警告标志牌和灭火器,驾驶员出行前要检查车上安全设施是否齐全,并保证设施可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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