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旧如旧 近半风貌建筑修缮完成 苏刚毅透露,按照“修旧如旧”的修缮原则,修一幢完善一幢的目标,目前已修缮完成风貌建筑170幢,其中“重点”保护级别的60幢、“一般”保护级别的110幢;公房16幢、私房137幢、单位自管房17幢。 通过对这170幢各种样式风貌建筑的修缮,管理部门总结出了一套较为科学的修缮方法——在修缮方面,要求按原样式、原风格、原材料,采用原工艺进行修复,力求达到原有的风貌效果;内部结构上应用科学合理的加固方法,对部分损坏严重的建筑已无法修复的,采用按原样翻建的方法。 笔山路9号(亦足山庄)的修缮就是一件典型案例。笔山路9号因长期缺乏有效的管理保护,建筑结构破损严重、屋顶塌陷,内外墙空鼓风化,雕花装饰残缺,具有代表性的门楼,因上世纪六十年代期间受到人为破坏、门楼的图案装饰基本损毁,只剩残余痕迹,给修复工作造成很大的困难。经专家、设计师、工艺师共同探讨研究,拜会鼓浪屿老人回忆门楼形体的状况,寻找历史资料图片,考究门楼上残留图样的痕迹,应用计算机三维形体设计恢复原样式,经过工艺师的精心修缮,如今已成为风貌建筑修缮保护的典范和旅游观瞻、婚纱摄影的热点。 【背景】 风貌建筑分两类保护 鼓浪屿现有二十世纪四十年代以前的各类建筑1200多幢。 在充分考虑人文历史及建筑价值的基础上,2002年4月1日首批40幢风貌建筑通过认定,并经市政府批准公告;第二批351幢风貌建筑于2012年6月19日通过认定,并经市政府批准公告。 在这总共391幢风貌建筑中,“重点”保护级别的有117幢,“一般”保护级别的有274幢,其中公房71幢,占18.2%;单位自管房51幢,占13%;私房248幢,占63.4%;公私房21幢,占5.4%。 根据《厦门经济特区鼓浪屿历史风貌建筑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列入风貌建筑名单的建筑,将根据它们在历史、风格、艺术、研究方面的价值,分为重点保护和一般保护两种类别,列为重点保护的,不得变动建筑原有的外貌、基本平面布局和有特色的室内装修,建筑内部其他部分允许作适当变动;而列为一般保护的,不得改动建筑原有的外貌,建筑内部允许作适当变动。 鼓浪屿历史风貌建筑游览区规划也相继制定。鹿礁路、福建路被首先规划为鼓浪屿历史风貌建筑(鹿礁片)游览区,充分展示其人文历史特色。该游览区位于历史风貌建筑的集中地,有风貌建筑44幢,其中重点保护23幢,一般保护21幢,现已成为一条旅游精品主干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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