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平高:小投入大保障 《意见》提出,完善筹资机制。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中划出一定比例或额度作为大病保险资金,参保群众不额外缴纳费用。 厦门职工大病保险全年保费每人84元,由职工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48元,个人账户支付36元。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全年保费每人10.3元,全部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出,不增加个人负担。而且,保费不得因政策性调整或医疗费变化等因素而调整。 小投入,却有大保障。《意见》提出,提高保障水平,保障对象为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参保人,保障范围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相衔接,2015年大病保险支付比例应达到50%以上。 据介绍,厦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定位在“保基本”上,大病保险定位在“保大病”上。在一个社保年度内,参保人累计发生在封顶线10万元以内的医疗费,由基本医疗保险解决,超过封顶线的大额医疗费用,由大病保险理赔。“保基本”和“保大病”双管齐下,实行多层次医疗保障,提升了大病医疗保障水平。 目前,超过基本医保最高支付限额10万元以上的费用,职工大病保险赔付95%,最高赔付40万元;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赔付80%,最高赔付35万元,高出国家50%的规定比例。 值得一提的是,1997年以来,厦门大病保险的保障范围覆盖所有疾病,不分病种,在一个社保年度内门诊和住院累计超过医保支付封顶线均纳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在适用目录方面,执行与基本医保一致的“三大目录”及相关规定。林青山说,大病保险分病种,避免了参保人员发生高额医疗费用却因病种限制得不到报销等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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