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8月18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林泽贵 林世雄 通讯员 胡晓牧)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的《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2015年,大病保险支付比例应达到50%以上;年底前,大病保险应覆盖所有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群,大病患者看病就医负担有效减轻。 早在1997年,厦门就建立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开创了全国大病保险的先河。2010年,厦门在借鉴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经验的基础上,建立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率先在全国实现了大病保险的全覆盖。 经过18年的实践探索,“覆盖全、保障高、服务快、模式新、可持续”的厦门大病保险制度解决了群众反映强烈的因大病致贫、返贫问题,被人社部称为“厦门模式”。 6日,厦门市人社局详细解读了厦门的大病保险制度。实践证明,厦门大病保险中呈现的商业保险机制,即政府主导和商保运营相结合的政企合作方式,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相结合的城乡一体化管理方式,专业风险管控和“一站式”即时结算相结合的服务方式,在提升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障水平,提高医保基金的使用效率方面显示了强大的推动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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