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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解大病保险制度"厦门模式"五大问题:惠及6千多人

2015-08-07 10:48:27黄怀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刘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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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病保险居民受益人群已有6000多人。

●超过基本医保最高支付限额10万元以上的费用,职工大病保险赔付95%,最高赔付40万元;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赔付80%,最高赔付35万元,高出国家50%的规定比例。

●厦门职工大病保险全年保费每人84元,由职工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48元,个人账户支付36元。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全年保费每人10.3元,全部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出,不增加个人负担。

昨日下午,中山医院医保刷卡缴费结账处。(本组图/记者姚凡 摄)

厦门日报讯(记者 黄怀 通讯员 胡晓牧)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2015年大病保险支付比例应达到50%以上;年底前大病保险覆盖所有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群,大病患者看病就医负担有效减轻。

记者昨日从市人社局了解到,厦门早在1997年就建立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开创了全国大病保险的先河。2010年,厦门又在借鉴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经验的基础上,建立起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率先在全国实现了大病保险的全覆盖。目前超过基本医保最高支付限额10万元以上的费用,职工大病保险赔付95%,最高赔付40万元;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赔付80%,最高赔付35万元,高出国家50%的规定比例。

Q1、谁在受益?

大病保险惠及六千多人

中山医院取药处。

《意见》提出,坚持以人为本,保障大病。建立完善大病保险制度,不断提高大病保障水平和服务可及性,着力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切实避免人民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厦门在1997年建立职工大病保险制度的同时,就将企事业单位参保职工和连续参保五年以上的外来员工纳入大病保险参保范围。2010年,将城镇居民、农村居民、未成年人和在厦就读大学生纳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参保范围,面向全体参保市民,同时,将外来人员参加大病保险需连续参保“五年以上”的条件改为“两年以上”,扩大外来员工享受大病保险的受益范围。目前,厦门大病保险居民受益人群已有6000多人。

《意见》提出,坚持统筹协调,政策联动。加强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保险和慈善救助等制度的衔接。

厦门大病保险开展以来,极大地减轻了参保患者大额医疗费的负担。特别是对于低保户、残疾人、“三无”人员等困难参保人,个人无需缴费,费用由政府或残疾人再就业保障基金承担,参加基本医保的同时全部纳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有效地化解了“灾难性医疗支出”的经济风险,提升了重特大疾病的医疗保障水平。

实践证明,厦门大病保险中呈现的商业保险机制,即政府主导和商保运营相结合的政企合作方式,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相结合的城乡一体化管理方式,专业风险管控和“一站式”即时结算相结合的服务方式,在提升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障水平,提高医保基金的使用效率方面显示了强大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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