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鱼网截图
厦门晚报讯(记者 林珊 实习生 苏冬梅)“有个‘佛石中水’的ID在小鱼网上对我进行人肉,恶意公布我的姓名、资料,对我进行人身攻击,诋毁我的形象。两篇帖子的点击率分别超过7000和4800多,已经达到网络诽谤罪的构成要件之一。”前天下午,市民黄女士致电本报市民热线反映,她在小鱼网上受到网友的恶意攻击,对方的ID依然活跃,可她的ID却被禁言。
黄女士现已经报警,希望对方能删帖,停止恶意攻击。警察建议她走法律诉讼途径。
【黄女士说】
“他还说我绝后之类的话,很没底线”
黄女士说,自己在小鱼网上比较活跃,之前还当过“鹭岛民生”的版主,因为性格比较直,说话不拐弯抹角,和小鱼网上的一些人言论不一,其中一个ID为“佛石中水”就与她针锋相对。“他故意攻击我,和我作对。不仅人肉我,还把我的姓名、资料公布在网上,对我进行人身攻击,诋毁我的形象。”黄女士说,她很郁闷,无奈之下才收集资料报警,希望可以通过协商,停止网络人身攻击。
黄女士承认自己和“佛石中水”对有些事情的看法不一样,在这之前双方也互掐过几次,一些帖子也被删了,双方的号也被封了。但是这次,只有她的号被封了,对方的号依然活跃,两篇攻击她的帖子也没删掉。“他的帖子公开骂我三八,神经病。因为我有两个女儿,他还说我绝后之类的话,很没底线。”
黄女士说自己是长沙理工学院城南学院毕业的,不明白为什么对方要人肉她,还断章取义。此外,黄女士说自己现在在一家电商公司上班,整个公司有20多个人,老板现在专注投资,让她帮忙管理公司。“他发帖说以我的智商,绝对接管不了。跟帖的人还赌起来,一个赌2000元,一个赌100元,还说我应该进仙岳医院。”黄女士说。
“我已经快30岁了,是两个孩子的妈妈,再弄下去就没意思了,就想把这件事解决了。”黄女士觉得很郁闷,为什么这类帖子小鱼网也会允许发布,还禁了她的号。
【“佛石中水”反应】
“欢迎报警,支持打假!稿费多少?”
前天下午4点21分,记者开始在小鱼网上与“佛石中水”私信联系。说明来意后,记者试图通过电话方式与对方联系,但是遭到拒绝。“自己百度吧,全网络都是,欢迎转载。”“佛石中水”说。当记者告诉对方为了报道的客观性,希望能听到他的解释。对方再次回复:“小鱼(网)上帖子都有了,写得很详细,欢迎转载,记得给点稿费。”
当记者告诉他对方已经报警了,有没有什么想说的,对方回复:“欢迎报警,支持打假!”记者问为什么说“打假”希望他解释下。对方依然没有给出正面的答案:“哥这几万字的稿子都写好了,稿费多少?能先说个数不?咱总得看看价位再说,您说是吧?”
记者明确告诉他希望听到双方的声音,请他简单说下事情的来龙去脉。没想到回复依旧只强调稿费:“先给稿费吧,其他再说了,有啥不清楚自己找警察了解嘛。哥这采访要收费的。”最后当记者问要多少稿费时,截至凌晨1点,对方依然没有回复。
【小鱼网回复】
“我没有义务为你解释事情的前因后果”
上午记者按照小鱼网上提供的电话号码,联系到工作人员。工作人员表示唯一的投诉途径是邮箱,有接到投诉就会处理,但至今为止没有看到相关投诉记录。当记者问网站在发布信息之前应该审核的义务时,该工作人员回复说:“每天几万份帖子,不可能每份都提前审核。”
对此,黄女士说她是发到“小黑屋”,“鹭岛民生”版主及其以上级别的人可以看到,按理说要处理的,但是到今天为止点击量达到30,没有相关回复。她并没有投诉到邮箱。
当记者问工作人员禁言的标准是什么,为什么将他人信息公布到帖子上的人(佛石中水)没有被禁言,而当事人(黄女士)却被禁言?工作人员说:“你不了解事情,我没有义务为你解释事情的前因后果。”
【说法】
警方
属于民事纠纷 目前没有立案
记者从警方获悉,黄女士这一情况属于纯粹的民事纠纷,目前没有立案。警方称,在向黄女士了解事情的过程中,黄女士只讲到对方怎么样,没有说到自己如何。此外,黄女士提供的另一方也只是网名,警方暂时没有进行进一步的调查,建议黄女士可通过走法院途径解决。
“他们的纠纷,到底谁对谁错,我们没办法衡量。若法院需要我们怎么做,我们才会进行调查。”警方说。
律师
涉及个人照片等资料 涉嫌侵犯隐私权和肖像权
福建远大联盟律师事务所律师徐林武: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里的民事权益包括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他人姓名权、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等人身权益。
从黄女士提供的两篇帖子来看,其中有涉及黄女士的个人照片等资料,初步判断侵犯了她的隐私权和肖像权。如果是事出有因,在此之前的因素也要考虑,从法律诉讼的角度来说还要收集更多的证据才能下定论。
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因此,在通过公证保留网络侵权证据后,被侵权人有权与网站交涉要求停止侵权行为,网站调查核实存在侵权行为后如果不采取必要措施,将与诽谤者承担连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