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社会 > 正文

父亲47年前转让房屋签下契约 子女不认账被起诉

2015-08-12 16:22  彭菲 来源:厦门网  责任编辑:文洁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厦门日报讯(记者 彭菲 通讯员 湖法宣)47年前,男子将三间房屋私下转让了,并签了房屋买卖契约。不想47年后,卖主的子女不承认这份契约,致使买主的儿子因此获得的征地拆迁安置房无法办理产权证。近日,湖里区法院审理了此案。

解放初期,老黄和老刘两家都被政府安置于湖里区东渡村,两家人住同一幢房子,老刘代表共有人领取了《土地房产所有证》。1968年,老刘把自家的3间屋子私下转让给老黄,双方按照当时的规矩签了房屋买卖契约,当时还有见证人。之后,老刘家搬离,而老黄一家就一直住在那里,直到老黄去世。

2005年,因为东渡村改造,老黄的儿子黄勇(化名)以产权调换的方式获得安置房,可是没办法办理产权证。原来,老刘去世后,其四个子女均不承认当时的买卖契约,认为契约是假的。

黄勇将老刘的子女诉至法院,并申请鉴定契约,鉴定结果也无法确定契约的真伪。

不过法院仍支持黄勇的诉求。法院审理认为,判定老黄与老刘之间是否存在房屋买卖合同关系,需综合进行考量。老刘一家搬离东渡村时间已久,从未对房产的状况提出异议。综合契约、房产实际持有情况、拆迁安置情况、邻居证言等事实,足以认定老刘与老黄之间存在契约买卖关系。因此,判决老刘的子女应配合黄勇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