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 | 福建 | 时评 | 大学城 | 台海 | 娱乐 | 体育 | 国内 | 国际 | 专题 | 网事 | 福州 | 厦门 | 莆田 | 泉州 | 漳州 | 龙岩 | 宁德 | 南平 | 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厦门频道首页>社会> 正文

旅客进机舱3小时还不飞 航空公司应安排下机等待

2015-08-12 16:17 翁华鸿 来源:厦门网责任编辑:文洁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链接】

因天气或空中管制延误

航空公司可不赔偿

按照相关规定,飞机延误(包括在候机室等候和机坪延误)超过4小时,航空公司需要赔偿。目前,国航、东航、南航等几大民航公司赔偿的标准是:延误两小时以上,将配送饮料,如到餐点将配送餐食,延误4小时以上,将派工作人员将旅客送至宾馆休息。相较之下,廉价航空因票价便宜,无法达到上述的服务标准。

根据2014年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发布的《民航局航班正常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由于天气、突发事件、空中交通管制、安检以及旅客等非承运人原因,造成航班在始发地延误或取消,承运人应协助旅客安排餐食和住宿,费用由旅客自理。也就是说,只是由于航空公司自身原因导致航班延误的,才需要对旅客进行赔偿,其他因素则不赔。

打印|收藏|发给好友【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广告服务| 网站地图|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 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