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晚报讯(记者 张诗)为弥补医疗资源不足的缺口,更方便市民就医,厦门出台政策鼓励新办民营医院。日前,市财政局、市卫计委共同发文,对厦门社会资本所举办的医疗机构,参照厦门公立医院补助标准,进行相应的财政补助,明确该扶持政策有效期为五年。 该政策明确,今后凡在厦门辖区内经省、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由社会资本举办,为社会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并符合相关要求的二级(含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三级专科医院(含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临终关怀医院等),均可享受相关财政扶持政策。相关补助的申请时间为每年3月。 在专项补助方面,政策明确提出,对社会资本开办的医疗机构获得三级甲等、三级乙等资质分别给予500万元和2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通过招标、拍卖或者挂牌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社会资本举办的医疗机构给予一定的奖励。新开业的规模在100张以上、200张以内床位的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每增加100张床位增加10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首次通过国际JCI认证的,给予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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