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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医院一张三年前的发票 市民质疑院方重复收费

2015-08-05 16:32:03李晓辉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文洁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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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方:这笔费用已在三年前扣除,现在没有重复收费,只是出示发票

提醒:医保病人就诊后,一定要到收费处或自助机完成结算后再离院

医院给出的发票,日期显示2012年3月31日。

厦门晚报讯(文/图 记者 李晓辉 实习生 谢雅茜)近日,市民陈女士遇上一件“窝心事”,她到中山医院看病时,院方给她开了一张2012年3月31日的发票,上面有8元的收费明细。陈女士很生气,“隔了那么多年,医院才扣我们的钱,这相当于跨了三个医保年段。”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讲述】

收到一张三年前的发票

市民质疑院方重复收费

8月1日,陈女士到中山医院看病,去缴费时,工作人员给了她一张当天的发票,但没有马上将医保卡还给她,又打印了一张发票,上面显示的收费项目有3元的“挂号费(假日)”和5元的“普通门诊诊查费”。陈女士觉得很奇怪,在工作人员的提醒下,才看到挂号日期是“2012年3月31日”。可是,“三年前的费用早已刷卡缴费了,怎么又收费?”

工作人员当场和陈女士解释,但陈女士觉得很难理解。“这么多年,我一直都在中山医院看病拿药,他们怎么一直没发现?偏偏过了三年才想起来?”陈女士说,她已经不记得三年前有这笔消费了,而且她几乎每次看病都会拿药,为什么那次只有挂号费和诊查费?

陈女士说,当天现场还有其他患者也遇到类似情况,也都要求医院解释清楚。她和工作人员争执了半个多小时,还是没说清,就郁闷地离开了。

【解释】

病人当时没有结算 导致费用不能报销

前天下午,记者来到中山医院,工作人员说要先根据陈女士的发票查询,才能做答复,但一直没主动联系记者。在记者的追问下,院方才回复,需要时间进一步调查。

昨天上午,记者再次来到中山医院。纪检监察室的负责人陈先生说,给陈女士开的虽然是新发票,且显示的是三年前的收费明细,但医院并没有对陈女士的挂号费和诊查费重复收费。

陈先生说,发票上的费用在陈女士当天挂号并看完病后,就直接在她的医保卡内扣除了,现在并没有产生这样的费用。出现这样的发票,是因为陈女士当天挂号看病后,没有到收费处或自助机结算,导致费用没有与社保中心发生结算,社保中心也就没法根据现场结算行为为陈女士报销费用。医院的很多角落都张贴了温馨提示,提醒病人“就诊结束后,无论卡中是否有足够的预缴金,离院前请一定到收费处或自助机结算”。

接受采访的另一名收费处工作人员表示,发票显示了挂号费和诊查费,说明三年前陈女士肯定看过医生。如果只是预约,并不会扣钱。当时的情况可能是医生没有开药,所以没有药费,陈女士也没有去结算。如此一来,这笔费用无法和社保中心系统马上结算,过了一个医保年度,这笔费用就相当于变成自费了。

【观点】

院方否认重复收费

也否认系统有漏洞

收费处的工作人员还说,陈女士的发票相当于是“沉底的发票”,现在账目重新浮出来,但费用在三年前就扣除了,没有重复收费。

为何“沉底的发票”又重新浮出来?纪检监察室的陈先生说,今年6月、7月,医院的电脑收费系统进行更新,于是发现了“沉底的发票”。记者质疑,这是否说明医院的电脑收费系统存在漏洞?收费处工作人员予以否认,陈先生则认为,如果当时陈女士有结算,就不会出现这个问题,电脑系统是不断更新的,一旦发现漏洞,就会马上修补,因此谈不上系统漏洞。

工作人员表示,医院电脑收费系统更新后,确实发现了不少“沉底的发票”,但是数量并不多。因为大多数患者到医院看病后都会取药,因此也都会结算。医院已经和这些患者都进行了解释,也获得了他们的理解。

【提醒】

离院前一定要结算

市社保中心12333客服工作人员提醒,医保病人到医院就诊结束后,离院前一定要结算,否则社保中心无法及时对医保病人当天的医药费进行医保报销程序。对于陈女士三年前的费用,已经过了医保时段,无法报销,只能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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