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 | 福建 | 时评 | 大学城 | 台海 | 娱乐 | 体育 | 国内 | 国际 | 专题 | 网事 | 福州 | 厦门 | 莆田 | 泉州 | 漳州 | 龙岩 | 宁德 | 南平 | 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厦门频道首页>民情> 正文

电梯体检公布:厦11家物业电梯检查一次合格率为0

2015-08-05 16:27:19赖贵旺来源:厦门网责任编辑: 文洁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维保单位正在对电梯进行检修。

厦门晚报讯(记者 赖贵旺)今日上午,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通报了我市上半年电梯安全定期检验一次合格情况。记者从会上获悉,截至7月15日,全市共定期检验电梯12410台,一次检验合格的有10340台,一次合格率为83.3%,较去年同期相比提高了6.6%。下一阶段,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将抽查电梯维保单位维保质量,同时加大对电梯使用单位的执法力度,使用不合格电梯或超期电梯将被立案查处。

检验情况

11家物业一次合格率为0

据了解,全市电梯使用单位为物业管理单位共有164家,上半年完成定期检验的4360台,一次合格率为87%,略高于全市总体一次合格率。其中,一次合格率低于75%的物业管理单位有33家。记者注意到,有11家物业管理单位电梯定期检验一次合格率为0。

按维保单位统计,本次共检验76家电梯维保单位,有10家维保单位一次合格率为100%,有18家维保单位一次合格率低于75%。

原因分析

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不到位

从检验不合格项目统计分析看,无持证电梯安全管理人员、未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未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无日常巡查记录和故障记录、自检记录不符合要求、未签订维保合同等使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还不少。说明电梯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意识不强,安全管理不到位的问题还比较突出。

维保单位自检质量不高

电梯安全定期检验是在电梯维护保养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由检验机构按照检验规程要求实施的检验。维保单位的自检质量直接影响电梯定期检验一次合格率。

物业、业主与维保难互信

电梯维修经费需要业主、物业管理单位同意或审批。由于三方互信不够,导致维保单位向使用单位提交一些在维保、自检过程发现的需要整改的问题,使用单位或业主往往持怀疑态度,经常要等到检验机构现场检验提出相应的整改要求,才同意拨付维修经费用于整改,这样不仅导致电梯安全一次检验不合格,也造成整改滞后,使电梯安全隐患无法及时排除,影响电梯安全运行。

电梯安全维修经费不足

电梯尤其是使用年限较长的电梯部件在使用过程会老化、磨损,需要进行更换或维修,但是由于专项维修资金缺失,而且部分业主错误地认为电梯属公共设备,其管理、维护与自己无关,不缴交电梯维修金或拨付更换费用,损坏的部件或老旧电梯迟迟得不到维修或更换,导致电梯安全定期检验时部分项目不符合要求。

【名词解释】

电梯一次检验合格率,即为电梯在平时的半月维保、季度维保、半年维保的基础上,年检时一次性通过检查验收的比率,相当于电梯的“年度大考”。

一次合格率为0的物业管理单位

■厦门怡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厦门烟草海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厦门信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厦门鑫明珠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厦门鑫百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厦门祥裕丰楼宇管理有限公司

■厦门市信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厦门市民盛集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厦门立信物业经营有限公司

■厦门佳政物业有限公司

■厦门豪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自动扶梯:不合格项目涉及20项

使用资料问题占25%

梳齿啮合问题占10.6%

防护档板问题占10.2%

扶手防攀爬设置问题占9.8%

使用须知问题占9.2%

梯级踏板或胶带驱动元件保护问题5.9%

扶手带的运行速度偏差问题占5.1%

其他24.4%

电梯:不合格项目涉及42项

使用资料问题占27.7%

轿厢与井道壁距离问题占13.4%

紧急照明和报警装置问题占12.3%

限速器问题占7.0%

门的锁紧问题占4.2%

运行实验问题占2.6%

缓冲器问题占2.4%

其他30.83%

打印|收藏|发给好友【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广告服务| 网站地图|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 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