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晚报讯(文/记者 王绍亮 实习生 陈燕婷 图/刘东华 实习生 邓尚东)“看了晚报的报道,很客观,很公正,我们已将这一现象列入专项整治范围。”昨天上午,市筼筜湖管理中心党总支书记、主任沈伯员说,随意穿行的电动车、自行车影响市民锻炼,这种现象在开放式公园普遍存在,对于点多、线长、面广的环筼筜湖步道来说,这一问题尤为突出。 沈伯员表示:“我们将抓紧跟行政执法等部门沟通,整治在环湖步道上随意穿行的电动车、自行车。” 环湖绿地为带状公园,处罚有法可依 沈伯员说,筼筜湖的一个核心功能是,肩负着周边37平方公里的防洪排涝重任,上周连续下雨,他们的主要精力都放在这一块。不单如此,环筼筜湖绿地还是一个带状公园,是城市的“客厅”,是城市中心的湿地,是城市的“肾”和“肺”,是市民散步休闲的好去处。 既然是公园,当然适用2012年3月1日起施行的《厦门经济特区公园条例》,电动车、自行车是禁止入园的。“但我们没有执法权,我们只能加强管理,安排人员加强劝阻。”沈伯员说。 《厦门经济特区公园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执法部门可委托公园管理单位处罚。也就是说,接受委托后,公园管理单位是可以直接处罚的。为什么没那么做呢?沈伯员解释,目前行政部门还没有将执法权委托给他们。 “我们将抓紧跟行政执法部门沟通,大力整治随意穿行步道的电动车、自行车。” 沈伯员表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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