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日报讯 (记者 程午鹏 实习生 杨莉莉)日前,本报报道连续关注“车窗抛物”的不文明行车行为,引起强烈社会反响,交警部门高度重视。 昨日,记者从思明交警大队了解到,将垃圾从车上扫到路边的大巴车司机(详见7月22日A12版)已被警告处理。记者也见到这名司机,他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万分。 检讨书将被交警部门登记在案 根据司机刘先生回忆,7月21日上午7点多,天下着雨,车子开到国家会计学院站附近后,他本想把车上垃圾桶里的垃圾拿下车,倒到路边垃圾桶里。但是雨天脚一滑,垃圾散落在车子台阶和路面上,于是,他就用扫把将车里的垃圾一并扫了下去,并且清理地面的垃圾就驾车离开了。 这一幕,恰巧被网友“啊珂不是阿珂”拍下。经本报报道后,交警部门立即通过车牌号码联系了车辆所属的单位,通知司机刘先生到思明交警大队接受处理。 昨日上午,刘先生在交警大队写下了检讨书。刘先生说,他看到网友发布的视频后,觉得很丢人,单位也对他进行了处罚。他对自己的行为感到十分羞愧,并表示以后不会再乱扔垃圾了。 处理此事的思明交警大队民警表示,他们将会把刘先生的行为和检讨书登记在案,并进行警告教育,一旦再有驾驶中乱抛垃圾的行为,将按照相关法规进行罚款和记分的处罚。 读者为全民监督叫好 本报发布不文明行车的“征集令”后,读者通过网络和热线向本报表达看法。读者蔡先生说,厦门的道路本来很干净,“车窗抛物”的行为才会如此显眼。为全民监督的随手拍氛围拍手叫好,只有发动大家监督,才会让不文明的人“战栗”,不敢乱扔垃圾,破坏干净的街道。 昨日,网友在网上继续曝光不文明的“车窗抛物”行为,并把“粤SM105B”作为反面典型教材,举例说明“车窗抛物”可能带来的后果。建议让乱扔垃圾的车主扫街,进行严厉的处罚。 【征集令】 本报微信 邀您一起“揭短” 除了车窗抛物,行车时突然抢道、大晚上突然杀出的远光灯……这些不文明行车行为也令人烦恼。 您拍到过这些不文明行为吗?或是您的行车记录仪记录过哪些“奇葩”的司机?快将照片或视频发给厦门日报微信公众平台和官方微博,一起曝光不文明的驾车习惯。行动起来,让道路更通畅,社会更文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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