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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批新规8月1日起实施 因公出国(境)用新申报系统

2015-07-29 11:49:47陈冬 陈泥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文洁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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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日报讯 (记者 陈冬 陈泥 通讯员 唐欣欣 陈宗贤吴晓菁)8月1日起,一批新规将正式实施,因公出国(境)事项办理将更加高效、透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开始申报缴纳,同时,思明区将开展为期一个月的“第四次中国城乡老年人生活状况抽样调查”入户调查工作。

高效透明

因公出国(境) 8月启用新申报系统

8月起,厦门因公出国(境)将全面启用升级后的网上申报系统。这是记者从日前召开的厦门市外事专办员培训班获悉的。

此次培训的对象是来自厦门机关及国有企事业单位的逾200名外事专办员。记者了解到,新申报系统将实现计划报送、网上预审、任务审批、护照签证办理等各环节办理进度查询等新功能。升级后的系统将使因公出国(境)事项办理更加高效、透明,提高管理工作效率和水平。

企业减负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8月1日开始申报

2014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将从今年8月1日起开始申报缴纳。与往年不同的是,为减轻企业负担,帮扶企业健康发展,今年政府出台了两项减负政策:一是未按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2014年度应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执行减半征收。二是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业,自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地税部门表示,对于第二项减负政策“3年内”的时间取值,应以2014年10月31日为临界点,即2014年10月31日(含)后新登记注册的小微企业,符合免征条件的,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免征36个月残疾人就业保障金;2014年10月31日前登记注册的小微企业,符合免征条件的,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至2014年10月31日未满36个月的,免征不足月份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享受以上两项减负政策,缴费单位无需申请审批或备案,和往年一样,只需自行申报在职职工年汇总人数即可。同时,享受小微企业减免政策,免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用人单位也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申报,确认减免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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