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 | 福建 | 时评 | 大学城 | 台海 | 娱乐 | 体育 | 国内 | 国际 | 专题 | 网事 | 福州 | 厦门 | 莆田 | 泉州 | 漳州 | 龙岩 | 宁德 | 南平 | 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厦门频道首页>社会> 正文

市民掏钱买二手豪宅没过户就被查封 房东负债累累

2015-07-26 08:16 陈捷 来源:东南网责任编辑:刘玮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公证隐患 代理人先抵押再卖房

其实,早在陈先生签订买卖协议之前,这套房子已经埋下隐患。

事实上,陈先生购房时,房子已经处于抵押状态。早在2011年2月12日,一手房东老丁就与第三人沈老板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老丁将房产以210万元出售给沈老板,但没有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随后,老丁向赖女士出具一份《公证委托书》,赖女士先“代表”老丁拿房产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后又“代表”老丁将房产卖给陈先生。最终,由于沈老板没钱还款,银行起诉追讨876万元债务,并采取诉前保全措施查封房产。

经审理,海沧区法院近日作出一审判决,认为赖女士作为老丁代理人,以老丁名义签署《房产买卖协议》,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应由老丁承担。所以,这份《房产买卖协议》为有效合同。

但即使如此,陈先生还是拿不到房子,因为,债务人未履行偿还债务义务,银行有权对讼争房产行使抵押权优先受偿。因此,陈先生要求老丁解除讼争房产的抵押登记手续,事实上不能履行,法院不予支持。

相关案例1

付清全款后 房子被查封

买房后房子被查封的情况并不少见,市民胡先生也遇到了类似的情况。他到法院一问,才知道卖房给自己的房东欠了很多钱,无力偿还,所以被告上法庭。

引发官司的房产是胡先生花80万元购买的二手房。去年,胡先生与卖家林先生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但是,胡先生付完全款的第二天,因为林先生欠债不还,林先生的债主拿着法院判决书申请强制执行,将这套房子查封。

胡先生无奈之下只好起诉至集美法院。经法院调解,暂由胡先生代替卖家偿还部分款项,债主才向法院申请解除查封。近日,胡先生顺利办理过户,终于取得房屋所有权。

相关案例2

买到抵押房 无法办过户

市民王先生也遭遇了同样的倒霉事,他花巨资购买房子,还没过户就被查封了。近日,集美区法院作出判决,认定卖房一方构成诈骗,要求被告返还购房款。

王先生起诉说,他是在和对方签订协议之后,才知道自己购买的房子竟被法院查封了。

此前,王先生向被告黄某夫妻购买一套房产,购房款总计93万元。合同签订后,王先生按约向被告支付了部分购房款31万余元。

付款之后,王先生才发现,自己购买的这套房产竟然是被告向银行抵押借款所购,而且,因为黄某夫妻连续三月未还银行按揭,已被银行起诉。

最终,黄某夫妻被抓获,集美法院也判决认定黄某夫妻的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并追究其刑事责任。

律师支招

购房款由第三方保管

如何避免买到查封房遭受损失?对此,律师支招说,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前,购房者应先到房管部门查明所售物业的权属情况。

在未明确该房产的抵押查封情况下,应谨慎支付购房款。在未办理完过户登记的情况下,切忌支付全部的购房款。

同时,购房者可以和出卖人约定将房屋款项交由第三方保管,待房屋办理过户后再交付卖房人。这是极为重要的一点,一旦发生纠纷,可以将钱要回来。

另外,购房者还可以在签订合同时,要求出卖人对房屋的状况进行书面保证,并设立相应的违约条款,保障购房者的权利。

法官提醒

买二手房三项注意

法官提醒,购买二手房,有三个注意事项。一是要核实二手房在房管部门的登记情况,注意有无抵押记录或是否被查封;二是可以通过法院司法公开平台,查询房屋出售人有无涉及诉讼;三是尽量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并且明确约定一旦因出售方原因导致房屋无法顺利过户的,要由出售方承担全部责任。

打印|收藏|发给好友【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广告服务| 网站地图|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 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