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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孩子跆拳道考试时受伤 家长状告对手和机构

2015-07-22 11:35 陈捷 来源:东南网责任编辑:刘玮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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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7月22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思法)跆拳道晋级考试,正在进行对打时,13岁女孩小菲(化名)突然倒地,身上多处骨折。

近日,小菲妈妈为此将对打的对手和跆拳道训练机构一起告上法院。

女孩倒地骨折 对手成功晋级

去年6月6日,小菲经过训练参加了跆拳道四级晋三级的考试。当时,小菲的对手是比她大两岁的女孩小萍,两人都是四级选手。

对打中,意外发生了,现场录像显示,两人对打时,小菲突然向右倒地,无法起身。

小菲受伤之后,训练机构立即把她送往医院,被诊断为左胫骨粉碎性骨折、左肋骨骨折,随后住院治疗9天。经鉴定,小菲的伤情属“十级伤残”。

这场考试过后,中国跆拳道协会对小萍的技术水平表示认可,向小萍颁发了三级证书。

父母状告对手索赔19万元

小菲究竟是“摔伤”还是“被打伤”?对此,双方各执一词。

小菲妈妈说,女儿的骨折是因为对手违规打击不允许攻击的部位,而考官没有及时制止造成的,对手和训练机构应当承担共同赔偿责任,赔偿19万余元。

对打者小萍的父母则答辩说,小萍没有违规行为,小菲的病历记载的是“摔伤”,不是“击伤”。

训练机构也说,比赛时双方都有佩戴护具,比赛场所设置了防护垫。依据录像,小菲突然倒地前,看不出小萍使用了危险动作,也不存在考官未及时制止的过错。

法院一审判决训练机构“补偿”

思明区法院一审认为,依据比赛录像,小萍没有严重违规或故意的加害行为,因此她无需承担责任。

另一方面,完整的护具应包括手套、护齿,这两样虽然比赛中没有提供,但与小菲受伤的部位没有必然联系,因此训练机构对小菲的受伤没有过错。考虑到小菲的伤情和损失,基于公平合理原则,酌定训练机构补偿损失的25%,即补偿3.2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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