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了3个多月剩下36万多元 签订信托文件后,2013年3月,叶老板向信托公司账户转入500万元,随后,由于股票和基金下跌,叶老板又陆续追加投入资金。 同年4月,他又追加了50万元,两个月后,他再次转入16万元。但钱还是不够多,同年6月24日,信托公司员工小李又通过电话告知叶老板,这些钱还不够,要求叶老板于次日上午11时30分之前补入137万元。 此时,叶老板已经“弹尽粮绝”,没有钱再追加投入了。 很快,叶老板就失去了对证券账户的控制权,被信托公司接管了。随后,信托公司在证券资产还远离止损线的情况下强制平仓。 强制平仓后,信托资产还剩下1600多万元,而信托公司拿回了自己的本金和利息1605万元。留给叶老板的,只有剩下的36万多元余额。 状告信托公司索赔600多万 据叶老板起诉说,信托公司在他不知情的情况下,几乎是在股市的最低点人工强制平仓,使他遭受重大损失。而且,信托公司签订合同时有欺诈行为。 因此,他请求法院判决撤销信托公司发行的“聚富银河新型结构化证券投资资金信托”产品,并让信托公司返还给他530万元本金,并赔偿其损失100万元。 近日,厦门中院开庭审理这起因强制平仓引发的索赔案。法庭之上,信托公司答辩称,信托公司严格按照信托文件的约定管理信托财产,不存在欺诈行为;信托文件中已就信托计划风险向叶老板进行了充分的揭示。 近日,厦门中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讼争信托产品并不存在显失公平或欺诈的情形,判决驳回了叶老板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获取多倍收益,承担更多风险 法院审理认为,在信托单位提供的《风险申明书》上,有叶老板亲手抄写的“本人已详阅并充分理解信托文件和其他备查文件……自愿承担投资本信托计划的一切风险。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未向本人承诺信托财产本金不受损失、未承诺最低收益。”这一声明,足以证明叶老板已阅读并充分理解信托文件的内容。 这款讼争信托产品原本就约定产品低于预警线0.95叶老板应追加资金,低于止损线0.90信托公司有权强行平仓。因此,叶老板在获取收益的同时承担相应的风险,讼争信托产品并不存在显失公平或欺诈的情形。叶老板主张存在显失公平及欺诈行为,缺乏依据。 法官提醒说,投资者签订结构化证券投资资金信托合同风险极高,它会放大亏损,有时一个跌停板,投资人就会遭强制平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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