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民情 > 正文

外地车16秒5次扔下7件垃圾引热议 警方介入调查

2015-07-21 09:41:39程午鹏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刘玮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您拍到过哪些不文明驾车行为,本报邀您曝光

●本报报道的“车窗抛物”引热议,警方介入调查

厦门日报讯(记者 程午鹏 实习生 杨莉莉 马跃)昨日,本报关于“粤SM105B”别克车在厦门盈翠西路多次车窗抛物的报道,引起读者的热议,本报官方微信的报道被多次转发,不少网友在批评该车不文明行为的同时,希望能帮忙改正。

网友说:这样真的不好,赶紧改

截至昨晚,本报官方微信平台关于这辆别克车车窗抛物的报道,已被12000多名网友阅读,众多网友在微信平台发表评论。

网友“宝拉”说:“警察叔叔把他们抓起来扣分罚款!我都看傻了……居然还有这样的。”

网友“跳绳大达人许志仁”呼吁:“希望其他车辆引以为戒!”

网友“思明文明风”则劝诫这名车主:“你知道吗?厦门是一座非常美丽的城市,厦门人是非常友好的,之所以厦门日报把你的事情给报道出来,是因为大家都想帮你……已经有好多朋友在想着怎么帮你改正从车里乱丢垃圾的习惯了……希望你能听进去。”

义工说:垃圾不落地,需监督

思明城市义工协会的义工沈雅玲在看了本报报道后,也表示很愤怒。她说,作为城市义工,她出门时一直秉持着垃圾不落地的原则,从自身做起,还会帮忙捡起路面垃圾,绝对不会从车上扔东西下来。

沈雅玲说,这样连续从车上抛垃圾的行为,她在厦门还是第一次看到。她认为,不乱扔垃圾需要靠个人自觉,也需要社会监督。她说,应该对这辆车“车窗抛物”的行为进行严惩,避免这样的行为再次发生。

警方说:该行为违法,要处理

记者从警方了解到,《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乘车人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记者已将这辆车的情况反映给警方,警方将进行处理。据了解,厦门警方之前曾处理过车窗抛物的行为。一名交警认为,因为厦门较少出现类似连续车窗抛物的情况,所以这辆车的行为才会引起市民的愤怒。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