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 | 福建 | 时评 | 大学城 | 台海 | 娱乐 | 体育 | 国内 | 国际 | 专题 | 网事 | 福州 | 厦门 | 莆田 | 泉州 | 漳州 | 龙岩 | 宁德 | 南平 | 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厦门频道首页>社会> 正文

“慷慨”邀请朋友吸毒 厦门两男子因容留吸毒获刑

2015-07-17 17:33 来源:厦门网责任编辑:刘玮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厦门晚报讯(记者 彭菲 通讯员 集法宣)两个老乡染上毒瘾,竟然还买毒邀请朋友一起“嗨”,殊不知已经触犯了刑法。近日,集美区法院审结了一起容留他人吸毒案。

肖某在厦门从事个体经营,赚了点小钱,却和来厦门创业的龙岩老乡黄某染上了毒瘾。今年初,两人因为吸毒被公安机关抓获,被处以行政拘留。民警发现,两人还有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的犯罪行为。肖某和黄某交代,为了追求刺激,他们会购买毒品,“慷慨”地邀请毒友一起在肖某的暂住处吸食,有时候朋友也会“邀约”他们。肖某和黄某都认为,自己并未买卖毒品,没有从中牟利。得知自己将被追究刑事责任时,悔之已晚。

集美区法院审理认为,肖某、黄某提供场所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均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两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均可以从轻处罚。肖某到案后还有立功表现,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判处被告人肖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被告人黄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打印|收藏|发给好友【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广告服务| 网站地图|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 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151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