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 | 福建 | 时评 | 大学城 | 台海 | 娱乐 | 体育 | 国内 | 国际 | 专题 | 网事 | 福州 | 厦门 | 莆田 | 泉州 | 漳州 | 龙岩 | 宁德 | 南平 | 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厦门频道首页>社会> 正文

男子自制"炸弹"敲诈台商 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起诉

2015-07-16 11:25 陈捷 来源:东南网责任编辑:刘玮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东南网7月16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张蕊/文 陶小莫/图)只因欠银行钱还不起,一保险业务员竟然制造假炸弹,敲诈一台商50万元。昨日,导报记者从集美区检察院获悉,这名业务员发财梦破灭,不但没敲诈到钱,反而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提起公诉。

小林是一名保险业务员,他平时收入不高,至今还欠着银行两万多元没法还。一个偶然的机会,小林听到同乡好友提到厦门某五金公司廖老板是个台湾商人,身价不菲。

小林求财心切便动起歪脑筋,他先是装作不经意,向好友打探出廖老板的姓名和公司地址,后又花了25元买了一个小型烟花,将烟花内的长筒拆出,插上四根颜色各异的电线,制作成电视剧里炸弹的模样。“炸弹”制成之后,小林根据平时看警匪片学到的套路,将假炸弹包装成快递,并塞进一张字条和一部手机,字条上写着恐吓话语,称:“我将用这部手机与你联系,明天晚上11点我收不到50万元,就将引爆炸弹。”

2015年1月23日,小林将“炸弹”寄往廖老板的公司,当廖老板拿到保安转交的这个“炸弹”时,立刻拨打110报警。民警利用先进的侦查技术,迅速锁定犯罪嫌疑人小林。次日,当小林还在做着发财梦时被警方抓获。

承办检察官认为,虽然小林投递的是不会爆炸的假炸弹,但他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客观上也利用投递假炸弹的行为向他人勒索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

打印|收藏|发给好友【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广告服务| 网站地图|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 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151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