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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省水费物业在小区里打井 遭业主反对后停止施工

2015-07-07 09:08  吴海奎 来源:厦门网  责任编辑:刘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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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调查: 打井施工队 给钱就接活

对于在小区内打井,抽取地下水浇灌人工湖,谢女士表示明确反对。她说,一方面,抽取地下水是否有经过审批,不得而知,另一方面,打井的地方距离房屋也就七八米远,万一地基下陷,影响房屋安全,怎么办?

业委会和物业相关负责人说,这个取水方案在施工前已征求了业主的意见,业主没反对才开工的,本来至少要打80米深。开工打了10米后,有业主站出来反对,他们也只好要求施工队停工。对于打井抽取地下水是否经过有关部门审批,物业相关负责人说,反正水井已经不打了,就没必要回答这个问题。

记者以需要打井为由,咨询了两家打井施工队。记者自称住在岛内,需要在自家院子里打一口水井。其中一家施工队称,要打100米深的水井,大概需要1万多元,另一家的报价也差不多。当记者问说,在岛内打井有没有什么手续要办理时,两家施工队均表示不需要,只要给钱,就可以立即开工打井。

【案例】

无证取用地下水 一单位被罚两万

违法取水将受到怎样的处罚?相关法律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最高可处10万元罚款。

今年4月,思明区滨海街道某用水单位在没有取得水行政部门审批的情况下,无证取用地下水,结果被市水利局罚款2.2万元。

【部门说法】

采地下水需审批 私自取水违法

市水利局水政水资源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根据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规定,除了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水等情形外,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根据《厦门市取水许可管理权限规定》,在思明区、湖里区取用地下水,日取水量30立方米以上的,取水许可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在水资源相对缺乏的厦门,对水资源的管理很严格。去年,我市出台《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规定强化地下水保护管理,在城市公共管网能够满足用水需求却通过自备取水设施取用地下水的,审批机关不予审批。市水利局水政水资源处工作人员说,目前,思明区和湖里区非特殊用途的地下水开采,一般得不到审批。接下来,他们将联合市国土资源与房地产局,向市政府建议把思明和湖里列入地下水限采区。

根据水利局专业人士的说法,无序开采地下水,造成地面或地基下陷,并非危言耸听,因此,在开采地下水之前,通常要经过科学的水资源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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