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社会 > 正文

再婚老人离婚争财产官司增多 婚前财产公证很重要

2015-07-06 07:55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邹玒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现象调查再婚老人官司逐年增多

导报记者从思明法院了解到,随着老人再婚数量的增大,再婚老人引发的官司也逐年增多。

“闹到法院的再婚老人,多数都与财产有关。”法官介绍,老人再婚不排除功利性目的。因此,老年人婚姻必须面对的是财产问题,这涉及双方儿女的继承问题,这个问题处理不好,老年人二婚婚姻很难幸福,而老年婚姻也不排除一方因为利益趋动才结婚的。

法官提醒说,要避免这种争端,一方面,子女们如果实在不愿意将财产“送”给保姆,应在父亲或母亲在世时,依法做出明确约定;另一方面,想娶保姆或者再婚的老人,也应该事先立好遗嘱。

律师提醒 “三招”保护财产

福建信海律师事务所林敏辉律师提醒说,再婚老人应当采取三大举措保护自己的财产安全。

首先,再婚前,双方可进行婚前财产公证,明确双方各自婚前财产状况,以免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混同,难以区分。

其次,老人也应提高法律意识,正确认识遗嘱,正确立遗嘱。可以采取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公证遗嘱等形式,对自己的财产分配留下明确的书面处理说明,做到“有备无患”。

最后,再婚老人在世时,也应积极妥善处理好家庭关系,努力采取措施促进再婚配偶与继子女之间建立和谐、团结的家庭成员关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