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别基层工作人员理解偏差,致通知有误 ■市卫计委通过本报澄清,请市民不必担忧 厦门晚报讯(记者 戴懿)上周五,有市民在小区看到了一则通知“自2015年7月1日起,对符合再生育政策,而放弃生育的,将不再享受贡献奖励2000元。请户口在本社区的,符合再生育政策,并想申请放弃生育二孩的家庭,于2015年6月30日之前到户口所在社区居委会办理。”市民质疑,周五才下发通知,周末无法办理,只剩周一周二来不及。 日前,市卫计委家庭发展处解释,《厦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若干规定》第十九条规定的“对符合再生育条件自愿不生育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一次性发给不低于二千元的奖励费”政策并未取消,通知内容有误。 那么误解从何而来? 在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2015年度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工作的通知》中提到调整计划生育贡献奖励制度办法,“对2015年及以后新增符合再生育政策而放弃生育的,不再实施贡献奖励制度”。市卫计委《关于做好2015年度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工作的通知》对该政策加了时间限定,从“2015年7月1日”起,留出缓冲期。 但这项政策调整针对的是“农村计划生育家庭贡献奖”。原有规定中,夫妻俩均是农村居民户口,曾生育子女,未违反计划生育法规的,女方年龄在30岁以上,且女孩在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夫妻现存一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夫妻符合再生育条件自愿放弃生育,落实一项长效节育措施,并已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的可以领取每人每月80元的奖励金。新规中,符合条件的对象不再享受每人每月80元奖励金,而已经享受此奖励金的居民继续享受原有的政策。 此前因个别基层工作人员理解偏差引起居民的误解和不便,市卫计委已对各级相关部门再次作出解释,请市民不必担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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