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 | 福建 | 时评 | 大学城 | 台海 | 娱乐 | 体育 | 国内 | 国际 | 专题 | 网事 | 福州 | 厦门 | 莆田 | 泉州 | 漳州 | 龙岩 | 宁德 | 南平 | 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厦门频道首页>社会> 正文

外孙女偷走28幅画作 老画家失望报警仍心软原谅

2015-07-02 15:51 来源:厦门网责任编辑:刘玮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矛盾】

本不想原谅她,最后还是心软

落网后,邱某对自己的盗窃行为供认不讳,根据她的交代,民警找到了其中一个买家,将两幅作品追回,和缴获的剩余画作一并归还给老郑。

画回来了,可老郑还是开心不起来。这几年来这个外孙女的种种行为让他伤透了心:前几年,她经营艺术品店,把他寄卖的作品卖出后,却分文没给他;她曾找他借3万元,他把银行卡给她让她自己去取,她却瞒着他多取了5000元,而且卡还迟迟不归还。

他本想狠下心来不原谅她,让她尝尝受到惩罚的滋味,不过,在家人和朋友的百般劝解下,他还是心软了,写了一张谅解书,答应原谅邱某。

【判决】

从宽处罚,判三年缓刑

法院审理认为,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盗窃他人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645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不过,鉴于其系盗窃近亲属财物,案发后已取得受害人谅解,且大部分赃物被缴获并发还受害人,可对其从宽处罚并适用缓刑。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万元。

主审法官介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偷拿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财物获得谅解的,一般可不认为是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酌情从宽。

打印|收藏|发给好友【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广告服务| 网站地图|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 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