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新闻】 手持两份书面证据 女教师告倒男同事 2012年,武汉市女教师何某诉上司“性骚扰”,次年江汉区法院一审判定被告侵扰原告事实成立,被告侵犯原告的人格权利,判决被告向原告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2000元。该案中学校在同意被告辞职的文件中,称其“行为举止不当,有损教师职业形象”,且被告曾写下一份和何女士是“正常的同事关系”的保证书,成为关键证据。 【他山之石】 入职有明确说明 内部有申诉渠道 美国法律承认两种性骚扰类型。一种是“交换型性骚扰”,即享有权威的上级,以继续雇佣关系、升职、提薪等为交换,要求性施恵。该情况下,无论公司知情与否都负有责任。 另一种是“敌意的工作环境”,指基于性别的不恰当、不受欢迎的行为,已经严重到“改变被骚扰者的工作状况,造成恶劣的工作环境”,其中包含性建议、色情书刊、极端的污言秽语、性接触、贬损的言论、令人尴尬的问题或笑话等。原告不需要受到经济或有形的伤害,只要被骚扰者认为环境恶劣,且“理性的人”也同意这一观点,即构成性骚扰。 诉讼中,如果雇主未采取必要手段防止性骚扰的发生,或在知晓后未采取迅速而适当的纠正措施,几乎“一告一个准”,因此雇主通常会建立内部申诉渠道,详细规定调查和处理的程序制度,同时通过入职培训、员工手册等发布禁止工作场所性骚扰的书面声明,对性骚扰做明确界定并举例加以说明,告知内部申诉的程序、负责人员等。 除内部渠道外,任何受雇者或应征求职者认为遭受工作场所性骚扰行为的侵害,均可向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提出正式的申诉,而由它负责调查、调解、提起诉讼。个人也可向法院提起就业歧视诉讼。 |
相关阅读:
- [ 03-26]市民网上报名参加英语考试 每天接十几个骚扰电话
- [ 02-08]陌生来电骚扰居多一年270亿通 一成多市民不接听
- [ 02-02]三男打砸车窗涂鸦民宅 疑因欠款两万一月被扰两次
- [ 01-17]一份“差评”引数百骚扰电话 开发商称其商业诋毁
- [ 11-21]女乘客打车爽约不认错 的哥白等怒打百通电话骚扰
- [ 11-21]的哥用打车软件抢单不成 8天电话骚扰乘客上百次
- [ 11-10]3名女子在BRT上遭大叔求婚 下车后还被其一路跟踪
- [ 11-05]福建口岸首次截获骚扰阿蚊 是登革热的传播媒介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