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 | 福建 | 时评 | 大学城 | 台海 | 娱乐 | 体育 | 国内 | 国际 | 专题 | 网事 | 福州 | 厦门 | 莆田 | 泉州 | 漳州 | 龙岩 | 宁德 | 南平 | 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厦门频道首页>社会> 正文

男子散步怀疑路人是小偷 发生冲突挥棍把人打骨折

2015-07-01 20:40 来源:厦门网责任编辑:刘玮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厦门晚报讯(记者 彭菲 通讯员 杨长平)多次散步遇到同一人,越看越怀疑对方是小偷,男子郭某用手电筒照着对方质问,引起对方不满,两人发生了肢体冲突。郭某操起木棍将对方打成骨折。近日,郭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思明区法院判处管制8个月。

2013年7月27日凌晨,郭某在环岛南路上散步,途中遇见了阿力(化名)。此前,郭某已经多次在此处遇到对方,觉得对方经常在此处逗留,“而且看上去鬼鬼祟祟的”。郭某还曾自称警察,上前质问阿力是不是小偷,阿力坚决否认。事发当天,再次遇到了阿力,郭某越看越觉得阿力很可疑,抱着“这回再不能让人跑了”的心态,他用手电筒照射阿力,还随手抄起路边的木棍,准备“抓小偷”。觉得冤枉的阿力不甘示弱,两人发生口角,进而互殴。

最终,郭某控制住阿力,还报警称自己抓到了小偷。经公安机关的调查,发现阿力并无盗窃嫌疑,而且脸部被郭某打成骨折,眼睛也打伤。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郭某于2013年8月23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6日被取保候审。在取保候审期间,郭某在小白鹭艺术中心对面沙滩,协助公安机关抓获了一名真正的小偷。

思明区法院审理认为,郭某持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但鉴于其具有自首情节,且案发后亦曾协助公安机关抓捕小偷,同时考虑本案发生的经过等具体因素,决定对其酌情从轻处罚。

打印|收藏|发给好友【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广告服务| 网站地图|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 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