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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怀孕女子假结婚 嫌报酬少 “丈夫”不愿离婚

2015-06-25 16:10  彭菲 来源:厦门网  责任编辑:文洁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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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结婚”容易带来法律风险,如同定时炸弹

厦门晚报讯(记者 彭菲 通讯员 杨长平)意外怀孕,又无法与孩子的亲生父亲结婚,女子阿岚(化名)与男子阿强(化名)达成口头约定:两人先登记结婚,等给孩子办了户口后再离婚,事成之后阿强可以获得一笔不菲的报酬。但两年多过去,阿强却一直不同意离婚——他觉得“酬金”没有约定的多,两人各执一词。僵持不下,阿岚到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婚姻关系。近日,经思明区法院家事法庭的调解,双方从这桩“徒有其表”的婚姻中解脱。

陷入僵持

报酬缩水还是坐地起价? 双方各执一词

三年前,阿岚发现自己怀孕了,但情人的身份让她难以名正言顺地生下孩子。为了能顺利办理孩子的准生证、户籍,她打算找个人“假结婚”。

经人介绍,阿岚认识了阿强。阿岚没有厦门本地户籍,看中阿强是本地人,于是说出实情,承诺事成之后,向阿强支付一笔酬金。而在阿强看来,这似乎是一笔稳赚不赔的“买卖”。于是,两人登记结婚,但并没有实际生活在一起。阿岚生了个男孩,也顺利上了户口。

一切似乎进行得很顺利,但阿岚提出办理离婚手续,并支付5万元酬劳时,却遭到阿强拒绝,理由是“原先谈的不止这个数。”但当时双方是口头协商,没有书面凭据,只能各执一词。僵持了两年多,阿岚到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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