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日报讯(文/记者 苏丽娜 通讯员 陈锦芳)随着用车需求的增加,驾考持续火爆,厦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积极推进驾考服务改革,陆续推出了多项驾考便民服务举措。今日,市车管所携手本报对驾考便民服务举措进行梳理,在暑期新一波学车热潮临近之时,为驾考学员提供参考。 省内异地学员 可在厦考试 近年,各地人员流动性不断增大,跨区域驾考的需求日渐升温,厦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考场建设水平领先全省,具备为异地学员提供大车科目二、科目三和小型汽车驾考服务的能力。为此,厦门率先向全省开放了牵引车科目二、科目三考试服务,并按照省交警总队部署,为福州、莆田、龙岩、平潭等地市学员提供大中型客货车科目二考试服务。 申请前往厦门参加驾考的程序简便,省内异地学员可向户籍地车管所提出异地考试申请,经审核、预约后,携带《预约考试学员名单》和《考试委托书》到厦门参加相应考试。据了解,大中型客货车、牵引车的学员大多为从事相应职业而进行培训,考试软硬件设施要求严格。厦门开通省内异地学员跨区域驾考通道,将有效弥补其他地市在考试资源方面的不足,并保障异地学员的从业需求。 换发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可专场考试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持境外(含港澳台)、军队、武警部队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换发为大中型客车、大型货车、牵引车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员,需参加科目三考试。但是目前,境外、部队驾驶人群较零散,对考试程序不熟悉,若与新训、增驾考生一同参加考试,不仅缺乏相应的组织和引导,还可能面临预约考试、排队等候周期较长等困难。为此,市车管所开通了换发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专场考试“绿色通道”,每周三在后溪考试场开展换发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科目三考试专场服务,对这部分考试人员加强引导和服务,方便这部分驾驶人办理驾驶证转入、换取新证。 考试收费标准进一步细化 6月1日起,市车管所依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机动车牌证工本费和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费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复函》,执行新的驾考收费标准,减免补考费用,着力减轻学员负担。 据悉,重新核定后,科目一由原先的80元/人/次降为50元/人/次;科目二由原来的380元细分为大中型客货车300元/人/次、小型汽车280元/人/次;科目三由原来的100元/人/次,细分为道路驾驶技能考试180元/人/次、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50元/人/次。 虽然从总体上来看,小型汽车驾考费用持平,大中型客货车驾考费用增加了20元,但新的收费标准明确规定,每次预约缴费都有两次考试机会,把以往按补考次数收费变为按预约次数收费,且逐次减轻预约补考费用。换言之,如果学员预约5次、考试10次,按旧的收费标准,学员需按相应比例缴费9次,而新的收费标准仅需缴费5次。而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费由市车管所直接收取,并全额上缴同级国库,不得委托驾校代收,切实区分驾驶许可考试费用与驾校培训收费,减少驾校不规范收费行为的发生。 此外,为维护学员权益,提高考试通过率,《复函》明确考生在小型汽车科目二考试中途被判定不合格的,仍可按其考试顺序继续考试,完成剩余项目。 值得注意的是,有关规定表明:在驾驶技能准考证明的3年有效期内,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预约次数不得超过5次;在第5次预约考试(即10次考试机会)仍不合格时,已考试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绩作废。此外,学员若在考试过程中有贿赂、舞弊行为,将被取消考试资格,已经通过考试的其他科目成绩无效,且一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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