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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标车提前报废补贴标准出炉 最高可享5.17万补贴

2015-06-16 09:33:09沈楠楠来源:厦门网责任编辑: 刘玮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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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西晨报讯(记者 沈楠楠)日前,记者从厦门市商务局获悉,在本市注册登记、初次注册登记日期在2006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之间的黄标车车主,即日起可前去申请黄标车提前报废补贴啦。根据新出炉的厦门市第二阶段黄标车提前报废补贴标准,黄标车车主最高可获得5.17万元补贴。

据了解,当前厦门市岛内全面禁止黄标车出行,岛外限行区域也在不断扩大,“黄标车”的出行受到越来越大的限制。而目前,厦门市还约有3.2万辆黄标车,其中初次注册登记日期在2005年底之后的有2.5万辆左右,厦门市政府计划于2017年将其基本淘汰。

根据新出炉的补贴标准,厦门市将对提前淘汰报废“黄标车”的车主进行经济补偿,根据货车、客车、轿车不同的车辆类型(其中货车、客车又细分为微型、轻(小)型、中型、重(大)型)划定了9000元—4.7万元的提前淘汰基准补贴标准。

需要说明的是,厦门采用的是差别化补贴,分三个阶段实施:1.2015年12月31日(含)前提前报废的,在基准补贴标准基础上增加10%补贴;2.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含)提前报废的,按基准补贴标准给予补贴;3.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含)提前报废的,在基准补贴标准基础上减少20%补贴。因此,黄标车辆越早报废,车主领到的补助就越多。

厦门市商务局提醒,符合补贴范围的黄标车车主(或委托代理人)应于2017年7月31日之前到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商务局服务窗口(服务电话:0592—7703536)提交申请,逾期提出的,将不予受理申请。而对于2017年7月1日(含)之后报废的,也不予受理补贴申请。

此外,对2005年底前,在本市注册登记的符合条件的非公务类黄标车提前报废补贴标准的实施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还未申请报废补贴的车主要抓紧时间了。

名词解释

黄标车提前报废

黄标车提前报废是指使用年限未届满的黄标车,提前一年以上(含一年)报废和无使用年限的黄标车报废。

答疑解惑

问:哪些车不能享受补贴?

答:属于下列条件之一的,不享受政府补贴:1.有排气污染违法行为未处理完毕;2.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3.提前报废时,车主私自拆除“五大总成”;4.因交通事故等非自然原因导致直接报废的黄标车;5.财政供养的黄标车;6.属于三轮汽车和摩托车。

问:假若是个人将车辆挂靠到某公司,而该公司倒闭,要如何才能拿到补贴?

答:若遇该种情况,还是需要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相关文件,证明您是车辆的实际拥有者。若遇到车主不在的情况,其继承者也需要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相关文件,来证明自己是当前车辆的实际拥有者,才可以办理补贴申请。

问: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答:1.《厦门市黄标车提前报废补贴资金申请表》(一式四份)(在联合服务窗口领取或登录市商务局网站www.xmtdc.gov.cn、市环保局网站www.xmepb.gov.cn下载);2.《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第三联原件;3.《机动车注销证明》复印件一份(验原件);4.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一份(签字/加盖公章);5.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一份(签字/加盖公章);6.车主(个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签字并验原件);7.车主(单位)营业执照和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并验原件);8.与车主同名的个人银行账户存折或单位基本账户开户证复印件一份(签字/加盖公章);9.由委托代理人办理申领手续的,需提供车主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验原件);10.属营运车辆还需提供市交通运输局车辆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复印件一份(签字/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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