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6月15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文 陶小莫/图)开着土方车,撞死摩托车手之后,他像什么事都没发生一样,一如往常,正常上班。警方通过调查取证,找到他,他才“大吃一惊”,声称“我没有肇事逃逸,确实是不知道自己撞了人”。
自称“不知情”,能否获得从轻判罚?另外,这种情况下,死者家属又该找谁索赔?近日,集美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离奇的交通事故索赔案。
离奇事件
白天撞死人司机不知情?
肇事司机姓单,今年37岁,案发前受雇于厦门一家公司,是土方车司机。
根据交警的认定,事发时间是2013年11月19日中午。当天中午1时许,单某驾驶土方车沿国道从北往南方向行驶,至324线282公里处右转弯时,与一辆二轮摩托车发生碰刮,随后,土方车辗轧摔倒在路上的摩托车手老郭,造成老郭当场死亡。
当天,交警调取了事发路口的监控。监控显示:单某驾车轧人之时根本没踩刹车,而且,轧人后他也没停车,直接将车开离现场。
民警很快找到了单某上班的工地。民警上门后,单某表现出“大吃一惊”的样子,声称自己“不知道”土方车撞人了,否则绝不会驾车离开现场,因此并非肇事逃逸。
土方车辗轧一个大活人,驾车司机怎么会一点感觉也没有?对此,单某解释说,经过路口时,好像有感觉车颠了一下,但他以为是路面不平,因此没有停车,继续前行。
据了解,死者老郭当天喝了酒。根据司法鉴定报告,案发时他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59.91mg/dl,属于醉酒驾车。
对簿公堂
死者家属索赔93万元
交警部门经现场调查取证后认定,单某驾车右转弯时,未注意观察路面情况,遇情况未能采取有效措施,其过错是造成本事故的主要原因,应负事故主要责任。同时,交警还认定单某“事发后驾车逃逸”。
不过,交警的认定书也指出,被害人老郭醉酒后驾车,是造成本事故的次要原因,应负事故次要责任。
这起交通事故引发了两个案件:一个是针对单某该当何罪的刑事案件,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另一个是由老郭家属起诉索赔的民事官司。
老郭40多岁,是一个大家庭的主要经济支柱,家里有年迈的父母、无业的妻子和三个孩子,一大家人都要依靠他的收入维持生活。老郭的去世,对家人是一个巨大的打击。
为此,老郭的家属状告肇事司机单某和保险公司,要求单某赔偿93万多元,而保险公司要在商业险范围内直接偿付。
争辩焦点
司机是不是肇事逃逸?
撞人“不知情”,肇事司机能否获得从轻判罚?
对此,单某的辩护人、福建欧菲亚律师事务所林清旺律师辩解说,从目前的证据来看,单某驾车与被害人的摩托车碰刮前,被害人已经先摔倒在路面上。单某是在不知道碰撞人的情况下驾车离开,不存在逃逸。“单某是因为土方车太高,存在视野盲区,因此无法看到轮胎下的被害人。”林清旺还说,事发突然,从被害人倒地,再到单某的土方车轮胎一角辗轧而过,就几秒钟的事,单某确实可能不知情。因此,他主观上没有意识逃离,客观上离开现场是因为他不知道碰撞到人,也没有刹车停下的迹象,驾驶车辆一直往前开,所以,他并非“逃离现场”。
最终,公诉机关采纳了林清旺律师的辩护意见,并没有以“肇事逃逸”的情节起诉单某。
近日,法院针对这起刑事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认为,单某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一审判处他有期徒刑九个月。
案件延伸
不是肇事逃逸 保险公司不能拒赔
撞人后,司机“不知情”离开现场,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能否拒绝赔偿?
近日,老郭家属起诉索赔的民事官司开庭时,保险公司答辩说,商业三者险不应赔偿,本案原告超过交强险限额的损失,应由单某赔偿。因为,商业三者险条款有约定,事故发生后未采取措施驾车逃离现场,商业三者险即不予赔偿。而本案当中,交警认定单某事发后驾车逃逸。“他不是肇事逃逸!”林清旺律师说,单某在本次事故中所犯的是普通的交通肇事罪,并非肇事逃逸,因此,赔偿应由保险公司承担。
最终,法院判决认定单某应当承担70%的赔偿责任,而保险公司不能免责,要支付71万多元赔偿给死者家属。
法院认为,虽然交警认定单某肇事逃逸,但最终检察机关就单某交通肇事案起诉时,并没有采信单某构成逃逸这一情节,即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单某构成逃逸,所以保险公司不能免责。
专家说法
离开现场 不一定是肇事逃逸
厦门大学法学院黄健雄教授认为:在立法上规定交通肇事逃逸的加重处罚情节,其立法原意在于加重惩罚被告人逃避法律责任的行为,以及督促肇事者积极救助被害人。
因此,在交通事故案中,只有明知发生了交通事故或者应该知道发生了交通事故,为逃避法律追究或有能力救助被害人而逃跑的,才应当认定为“肇事逃逸”。如果当事人说自己不知道,但有现场的证据证明当事人“应该知道”,也算是一种主观行为,也是肇事逃逸。
但是,并非所有的离开现场都算肇事逃逸。比如在晚上光线不太好的情况下,或司机视野被挡,确实没有感觉到发生交通事故,因而离开现场,并不能算是肇事逃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