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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来电要求“送礼” 男子被骗走8万元血汗钱

2015-06-13 08:06:41黄敏江来源:东南网责任编辑: 刘玮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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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6月13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黄敏江/文 陆军航/图)为给儿子办转学,黄先生折腾得心力交瘁;结果,心急的他轻信来电骗子,被骗走8万元血汗钱。

虽然,骗局最终被识破,骗子使用的银行卡被及时冻结,但是,8万元仍被冻结在卡里,被骗至今,已经5个多月时间了,黄先生还是没能拿回自己的钱。

钱被骗走,警方还在办案,银行无权返还,受害者很揪心。近日,受害者黄先生向导报记者反映说,他不知道应该如何追回自己的血汗钱。

“领导”来电,要求拿钱送礼

去年6月,黄先生的儿子考上华侨中学,可他们家住在松柏,黄先生想让儿子转学,就近择校念高中。

黄先生通过各种方法去找关系,一直没找着。10月份,黄先生终于通过一个熟人,找到另一位有人脉的朋友。黄先生当即表示愿意花钱打点,朋友也答应下来,只是迟迟没回复。

直到去年12月初,这位朋友才答复说他尽力了,真没办法。为此事,黄先生说他搞得心力交瘁,至此,事情告一段落。

不过,之后事情又有了“转机”。今年1月3日傍晚5点多,黄先生恰好接到一个陌生电话,对方说:“你孩子的事,我已安排妥当。”黄先生以为是熟人的朋友,就问对方:“你是某某某领导吗?”对方很肯定地说是,还说“明天你来我办公室一趟”。

听到孩子的事办妥,黄先生大喜。对方在电话中约黄先生第二天到市政府办公楼碰头,就挂断电话。

面没碰上,他转账8万元

4日上午9点多,黄先生如约来到市政府门口。

黄先生拨通对方电话,但对方表示办公室有教育局领导在,不方便,让黄先生先去买两个档案袋。

买完后黄先生回到市政府门口,对方来电称:“这事要花七八万元打点,你要是有带现金,就装在档案袋里,事情办完还能退3万元。”

黄先生没带现金,对方发来一个账号,9:57,黄先生到附近银行转账8万元。

钱汇出后,黄先生打电话给对方,对方称一会有个叫小张的人下来带黄先生上楼,小张也要一起打点,“反正我们在一块,你再汇6000元到卡上”。

这下,黄先生起了疑心,他马上打电话给朋友,没想到朋友告诉他根本没这回事,事情并没办妥。黄先生才发现自己被骗,他稳住骗子说:“我卡里没钱,会让朋友送钱过来,稍等下。”

随后,黄先生报警。民警2分钟后到场,立即通过手机银行输入黄先生汇款的账号,连续输错6次,冻结对方的卡号。

钱在卡里,迟迟拿不回来

黄先生说,之后警方通过银行和相关程序,冻结了这张银行卡。而今年3月份,黄先生从警方那了解到,8万元在卡里,银行卡处于冻结状态。

该银行卡持有人是一个姓陈的男子,在广州一家工行开户。黄先生手头有陈姓男子的身份证信息,广东肇庆高要人,出生于1978年,但民警分析卡应该不是骗子用本人身份证开户的。之后,黄先生的案子就移交给刑侦调查了。

这8万元要怎么拿回来?黄先生咨询了办案民警,民警说黄先生可以等案件破案,或者通过民事诉讼来解决。至于何时破案,民警表示该问题无法解答。

6月11日,警媒热线了解此事后回复说,对黄先生的8万元,警方没有划拨权,建议黄先生走法律途径。

8万诈骗款引发“四问”

1问:钱被骗走,如何追回?

厦门大学法学院黄健雄教授说,可以直接起诉接收诈骗款的账号所有人,以账号所有人不当得利为由,要求返还不当得利及其利息。如果证据充分,即使账号所有人没有出庭,法院也会支持诉求,认定被告不当得利成立。法院公示3个月后,如果账号所有人还未出面,法院可以下发扣划法律文书。

福建天象律师事务所徐长青律师认为,在警方破案前,被害人也可以起诉收款银行卡的户主返还被骗财物。根据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相关司法解释,案发后冻结在案的诈骗财物及其孳息,权属明确的应返还被害人。

2问:发现受骗后 该怎么“止损”?

黄健雄提醒说,根据银行方面的相关安全设计,被害人可通过登录被告人网上银行连输几次错误密码的手段,锁死骗子的网银账户登录密码,可有效防止骗子通过网银转走大额款项。但此举却达不到冻结账户的目的,而且过了24小时又可恢复操作。针对这一情况,公众一旦发现受骗将钱转入骗子账户,除要快速采取自救措施外,还要第一时间报案,由警方查封冻结骗子账户,这样才可阻止骗子继续取款或转账,尽量挽回损失。

3问:接收诈骗款,算不当得利吗?

对此,黄健雄说,如果接收诈骗款的卡号主人事后并未转移该笔款项,且无其他证据证明其涉嫌犯罪,但在客观上仍然构成了不当得利,应予返还。

徐长青律师说,如果第三方对自己的银行卡被用于行骗不知情,则被骗款项构成不当得利;如果第三方知道或者主动提供自己的银行卡用于行骗,则被骗款为被侵占财物,一般不认为不当得利,被害人可提起侵权诉讼。

4问:银行卡主人,是否触犯刑法?

徐长青律师认为,根据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相关司法解释,明知他人实施诈骗犯罪,为其提供信用卡、手机卡、费用结算等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本案当中,行为人已涉嫌诈骗罪,因此,如果收款银行卡主明知自己银行卡用于犯罪,则同样涉嫌触犯诈骗罪。导报记者 陈捷

相关案例

老人救命钱被骗 卡主配合主动退还

一年多前,陕西人老郭遭遇电话诈骗,他用于治病的3万元“救命钱”被骗走,汇入厦门市民杨女士的邮政储蓄卡。

案发后,老郭来到思明区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让杨女士返还不当得利3万元。但是,因为涉案账户是犯罪分子利用杨女士丢失的身份证开设的,杨女士并非不当得利,因此一审法院判决驳回诉求。

当时,老郭身患重病,正等着这笔钱救治。无奈之下,他只好上诉到厦门中院,随后,案件分配到诉调对接中心调解员老严手中,老严先后多次召集双方调解,还动员杨女士配合提取被冻结的银行存款,最终说服杨女士,成功化解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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