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先生提供的两张“救国公债”。记者 陈璐 翻拍
海西晨报讯(记者 陈璐)抗战时期的“救国公债”,您见过吗?市民林先生家中,就珍藏着两张“救国公债”,那是林先生的外公1937年从菲律宾归国时购买的,距今已有近78年历史。 “签证官”购买“救国公债” 林先生祖籍泉州,祖上几代人都是华侨。家中的两张“救国公债”是林先生的外公留下的。 林先生的外公吕雪华,是泉州南安朴里乡人,自幼随林先生的外曾祖父生活在菲律宾马尼拉。成年后,吕雪华回乡娶妻生子,往返于马尼拉、南安两地。“听上一辈人说,在马尼拉,外公专门帮华人办理签证业务,类似于现在的签证官。”林先生告诉记者。1937年,抗日战争爆发,吕雪华返乡,购买了当时国民政府发行的“救国公债”。 “我外公上世纪40年代初就过世了,这些‘救国公债’就作为遗物传给了我的舅舅。前几年,舅舅过世,我们回老家整理他的物品,发现了这两张保存完好的‘救国公债’,于是珍藏起来。”林先生是晨报的老读者,上周看到晨报征集市民身边的抗战相关物品故事,便拨打晨报热线,“虽然这些债券已无法兑换,但它们仍是中华民族同仇敌忾、抵抗外侮历史的珍贵物证”。 林先生向记者展示了两张面值分别为“十元”、“五十元”的“救国公债”,每张公债分别有33枚息票,每枚息票均标注序号及还本付息的年月、应得的利息。林先生所持的“十元”“救国公债”已有一枚息票被剪下兑换,其余部分均存留完整。 记者注意到,两份“救国公债”背面印有英文说明,格式内容与正面的中文对应,并且盖有“国民政府财政部发行公债之章”的钢印。从“救国公债”上可得知,国民政府于1937年9月1日发行“救国公债”国币“五万万元”,其上还印有当时的财政部长孔祥熙、次长邹琳、次长徐湛的签名和印鉴。 见证抵抗外侮历史 林先生持有的这两张“救国公债”是在什么样的背景下发行的?记者查阅了相关资料得知,在“七七”卢沟桥事变后,因战争造成了商业萧条,但前线军费紧缺,而国民政府的财政赤字高达15亿元。 为了解决财政困难,1937年8月17日,国民政府电告全国拟发行公债。宋子文将该公债的定性表述为“纯为供给政府一般经费,与其他公债性质类似,皆在予各人以报国之机会共同建立强固国家之基础,抵抗侵略,免受敌袭犯”。1937年8月24日,上海成立了救国公债劝募总会,会长一职由宋子文担任,副会长为陈立夫。国民党国防最高委员会于1937年8月30日制定《总动员计划大纲》,“发行救国公债,奖励国内人民及海外侨胞尽力购买,指充军费”。财政部呈奉国民政府核准,于民国26年9月1日开始公开发行“救国公债”。 “救国公债”面值分为“五元”、“十元”、“五十元”、“一百元”、“一千元”、“一万元”6种,票面均为彩色印制,花边颜色分别为浅蓝、青蓝、赭色、浅绿、浅红。公债年息为400,从1938年起开始付息,年息四厘,从1941年开始还本,偿还期限为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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