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城事 > 正文

大部分药品取消政府定价 福建中标零售价不再公布

2015-06-03 07:32:29刘宇瀚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刘玮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海西晨报讯(记者 刘宇瀚 通讯员 李春妮)记者昨日从厦门市发改委获悉,自今年6月1日起,福建省药品中标零售价格将不再公布。与此同时,取消我省原政府定价的省管非处方药、民族药和调剂进入福建省医保目录内的药品价格,取消单独定价(优质优价)品种的资格。即除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外,取消药品政府定价。

据悉,今后不再公布福建省药品中标零售价格。对于尚未实行药品零差率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仍按顺加不超过15%的加价率计算中标药品中标最高零售价格,中标价高于500元的,最高加价额不得超过75元。

记者获悉,厦门近期将组织开展药品专项检查,针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血站、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等单位,检查竞争不充分药品和特殊患者的特殊用药价格以及是否存在借药品价格改革实施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违法行为。

厦门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接下来将加强药品价格监测,建立提醒告诫制度,逐步建立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药品价格的直接干预。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