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晨报讯(记者 刘宇瀚 通讯员 李春妮)记者昨日从厦门市发改委获悉,自今年6月1日起,福建省药品中标零售价格将不再公布。与此同时,取消我省原政府定价的省管非处方药、民族药和调剂进入福建省医保目录内的药品价格,取消单独定价(优质优价)品种的资格。即除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外,取消药品政府定价。 据悉,今后不再公布福建省药品中标零售价格。对于尚未实行药品零差率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仍按顺加不超过15%的加价率计算中标药品中标最高零售价格,中标价高于500元的,最高加价额不得超过75元。 记者获悉,厦门近期将组织开展药品专项检查,针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血站、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等单位,检查竞争不充分药品和特殊患者的特殊用药价格以及是否存在借药品价格改革实施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违法行为。 厦门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接下来将加强药品价格监测,建立提醒告诫制度,逐步建立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药品价格的直接干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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