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日报讯(记者 张珺)我省将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日前,省政府出台8个配套意见,从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转制、人事、分配制度等多方面改革提出了具体意见。预计到2020年,我省事业单位将全面完成改革工作。 关键词 改制 部分事业单位将成行政机构 2014年初,我省下发《事业单位分类实施意见》,将事业单位分为三类: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即行政类、经营类和公益类。省政府此次下发《关于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专门对行政类事业单位,细化了改革措施。 承担部分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将职能划归行政机关。对于完全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可调整为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或单独设置,所需行政编制由机关内部调剂。而职责任务不足的,则直接撤销或并入其他事业单位。 此外,《关于推进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若干规定》明确,经营类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应制定转制方案,按规定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转制后,仍保留在原主管部门的,由原主管部门履行财务监管职责;与原主管部门脱钩并入企业(集团)的,该企业(集团)负责履行财务监管职责。 关键词 编制 事业单位行政编制 只减不增 在机构编制管理方面,《关于加强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的实施意见》提出三举措:逐步取消行政级别、实行总量控制、实施政府购买服务。 今后,我省事业单位将主要分行政类、经营类和公益类三部分。其中,承担行政职能的将进一步简政放权,对现有职能进行调整和规范;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将加大改革力度,转制为企业,变更财物、资产关系;从事公益服务的包括高等院校、公立医院等,逐步取消行政级别。 新设立的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再明确行政级别,其领导班子和相关人员的管理及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意见规定,全省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以2012年底的统计数为基数,由省委、省政府实行总量控制,不得突破。 意见还特别强调,全省要进一步降低公共服务成本,事业单位中的一般事务性岗位(如维护、养护、清洁、绿化、保安、收发、打字、驾驶等)原则上参照政府购买服务的政策,实行政府购买,不再核定事业编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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