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晚报讯(记者 戴舒静 通讯员翔法宣)不是病人,却屡次到不同医院;不是医生,却总是钻病房。男子汪某专偷医院病人财物,近日被翔安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一次,汪某偶然发现,任何人都可以进出病房。有些病人甚至就住在走廊过道,手机等财物就放在床头,警惕性不高。 2013年12月7日中午1点多,汪某第一次作案,他跑到海沧医院住院部三楼,趁一名输液女患者午休时,将她放在床上的黑色苹果4S手机偷走。不过,汪某的行为早已被察觉,走到医院大门口处,就被门卫人赃俱获并扭送公安机关。汪某被处行政拘留15天。 此次经历并没有让汪某学好,他认为第一次栽了只是“运气不好”。没多久,汪某第二次作案。这次他选择在第一医院,同样是中午1点多,将一名睡在走廊的病人的手机偷走。 这次“成功经历”大大鼓舞了汪某。去年12月15日15时许,他跑到翔安区马巷镇的市第五医院(同民医院),盗走一名病人的白色三星手机。病人发现手机丢失后报警。 今年1月7日,汪某在海沧区被马巷派出所民警抓获,归案后对犯罪行为供认不讳。经统计,他三次盗得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2407元。 翔安法院认为,被告人汪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二年内多次在医院盗窃病人或病人亲友的财物,窃得财物价值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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