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晨报讯(记者 曾昊然 通讯员 程雯琪)厦门继2013年12月推出住房公积金汇缴同行委托收款业务后,近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又推出住房公积金汇缴跨行委托收款业务。目前,建行、工行、厦门银行、中行、兴行、招行6家受委托银行已可正式办理该项业务。 据了解,厦门于2013年12月推出住房公积金汇缴同行委托收款业务后,截至目前已有6728家单位办理了该项业务。此番推出住房公积金汇缴跨行委托收款业务将为单位经办人员进一步提供便利。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以前,由于单位经办人员工作繁忙和疏忽,一些单位未按月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出现漏缴的情况,就会影响到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住房公积金。今后,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和付款账户开户行在上述6家银行的单位,均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每月自动汇缴业务,不需要再由经办人员一一手动汇缴。同时,在这6家委托银行内办理跨行自动汇缴时,可免除手续费用。 具体操作时,单位只需到付款账户开户行签订跨行委托收款协议,即可选择每月5日、10日或20日其中任一扣款日从付款账户划款转入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下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该业务具有操作简便、自动高效、安全可靠等特点,并可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到位率,避免单位漏缴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情况发生,保障了职工权益。 账户信息有变 如何自动汇缴 问:办理跨行委托需要哪些材料? 答:单位在办理公积金汇缴跨行委托收款的地点为单位付款账户的开户银行时,所需材料较多,晨报记者为您进行了梳理,所需材料如下: (一)《厦门市住房公积金汇缴跨行委托收款申请书》与《厦门市住房公积金汇缴跨行委托收款协议书》(加盖单位公章); (二)单位营业执照原件及有效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经办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法人授权委托书; (五)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信息查询单。 问:一些年轻人跳槽比较频繁,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实现公积金自动汇缴呢? 答: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醒,缴存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及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发生变化,需在委托扣款日两个工作日之前,在开户银行网点办理变更手续,否则将视为无效。同时,单位应确保其指定的付款账户在扣款日有足够的资金予以扣划用以缴存当月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办理跨行托收业务的,签约于下个月生效;办理终止跨行托收业务的,终止即时生效。 |
相关阅读:
- [ 05-16]福建省住建厅:激活房地产市场 稳定住房消费
- [ 05-12]闽全面执行住房公积金新政 不少地方提高贷款额度
- [ 05-07]厦门绿色保障性住房获住建部点赞 在全国率先推行
- [ 05-07]一季度厦门发放个人房贷127亿 同比多增39.24亿元
- [ 05-05]营业税“5改2”满月 岛内二手房交易大增
- [ 05-01]福州2015年秋季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意见公布
- [ 04-30]闽去年公积金提取超210亿 发放住房贷款208.55亿
打印|收藏|发给好友【字号大中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