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5月22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集法宣)违法停车害死人,停车的司机要不要担责?近日,集美区法院受理了一起这样的官司,最终,违停车主及其保险公司承担部分责任,赔了20多万元。 去年11月29日,老杨骑一辆自行车出门,沿集美区杏林东路行驶,当车行至高浦村路段时,遭遇前方停着的翁先生所有的一辆小轿车后,老杨向左变更车道。 因为老杨的自行车变道突然,随后开过来的公交车刹车不及,两车撞到了一起。老杨当场身受重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发后,经交警认定,在这起事故中,三方都有一定的责任。其中,老杨的自行车未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转弯时未伸手示意,导致发生事故,负事故主要责任。公交车陈司机行经人行横道时未减速慢行,负次要责任。而轿车司机翁先生违法停车, 负次要责任。 近日,经法院调解,各方达成调解协议。公交公司同意在交通事故责任范围内赔偿33万多元,并同意基于人道关怀,额外补偿10万元,而轿车的保险公司同意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偿238000元,轿车车主翁先生另外赔偿数千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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