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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海沧首聘涉台缓刑考察员及执行监督员 六位台胞获聘

2015-05-19 16:51:25陈薪宇来源:东南网责任编辑: 陈薪宇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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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5月19日厦门讯(本网记者 陈薪宇) 19日上午,海沧区刑事案件缓刑考察员、执行监督员聘任仪式在厦门海沧区人民法院举行。陈信仲、谢苍发、吴家莹、程水平、罗崇毅、黄启璋等6位台胞台商获聘,成为海沧区刑事案件的缓刑考察员和和执行案件的监督员。

据了解,涉台刑事案件缓刑考察员接受法院委托,可以发挥熟悉两岸风俗民情及往来台湾较为便利的优势,协助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对刑事案件被告人特别是台籍被告人的成长背景、在台湾地区的前科等进行调查,作为其是否符合缓刑宣告条件的参考,避免法院因条件受限而无法全面评估预测台籍被告人的品德、人格和社会危害性,从而出现本可适用缓刑的未予适用、台籍被告人与大陆被告人同案不同判现象。

当天上午,海沧区人民法院和海沧区司法局还发布了《涉台刑事缓刑考察员制度工作规范(试行)》。根据《涉台刑事缓刑考察员制度工作规范(试行)》规定,缓刑考察员要承担的工作职责还包括,及时反映并帮助解决缓刑人员在生活、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对缓刑人员进行必要的监管;协助法院完成对缓刑人员的司法回访;受法院委托,协助法院对缓刑人员进行调查,并提交是否符合撤销缓刑或缓刑减刑的调查报告及建议书。

“缓刑考察员、执行监督员制度在厦门先行先试,对台商而言是司法公正的福音,这让台胞到大陆投资、生活更放心”,受聘的厦门市台商协会会长陈信仲说,“感谢有这样保护台胞台商合法权益的新举措。我们把聘任是为一种荣誉,也是一种义务,也是对台湾同胞尽一份心意。”

海沧区人民法院院长傅远平表示,该举措利于弘扬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增强司法权威,进一步增强涉台审判工作透明度,有助于解决台籍被告人缓刑适用难问题,也回应台商关于参与了解涉台案件执行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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