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5月16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集法宣)醉驾摩托车,造成两死一伤。近日,集美区的两名死者家属获赔64万元。 连某今年20多岁,他还是家中的独子。2014年11月29日凌晨1点,连某和小张、小赖3人一起饮酒后,由连某骑小赖的摩托车送2人回家,途中撞上一辆停在路边的重型车。 撞击导致连某当场死亡,小张抢救无效死亡,小赖也受了伤。通过提取血样检测,警方发现,连某、小张和小赖三人都是喝了酒。其中,连某为醉驾。 事后,连某因无证醉酒超速行驶且超载,被交警认定负事故主要责任;小赖作为摩托车管理人,明知连某饮酒又无证,还将车交给连某开,负次要责任;重型车王司机没按规定停放,负次要责任。 近日,连某和小张两家家属起诉至法院,要求几名责任人共同赔偿。 法院审理发现,小赖提供的摩托车系其岳母李女士所有,且小赖没有驾驶证,又将李女士追加为被告。 最终,死者家属与小赖、李女士及王司机车辆的保险公司达成了调解,几名被告共同赔偿连某家属29万元,赔偿小张家属3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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