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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巴突撞进小巷轧死女童 警方认定大巴司机负全责

2015-05-13 08:17  陈捷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刘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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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5月13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刘承烺/文 陆军航/图)昨天上午,女童家属与肇事方特旅公司代表、大巴驾驶员家属及保险公司人员在思明交警调解室见面,并进行调解。根据警方事故鉴定报告,大巴驾驶员陈某应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根据女童家属提供的相关机构出具的车检报告显示,肇事大巴车灯光系、转向系、行车制动性能均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2)的技术要求,但该车行车制动系的密封性能不能满足要求。对此,导报记者咨询了汽修专业资深教师陈老师。陈老师解释说,国家标准技术要求,对刹车系统有明确要求,检测报告中行车制动性能符合国标要求,说明大巴车的刹车系统没有问题。而行车制动系的密封性能不能满足要求,只是刹车系统中的一个部分,不一定导致刹车失灵。

在警方事故鉴定报告中,对事故形成原因作出分析:1.陈某驾车行经事发地点时,由于驾驶操作不当,导致车辆失控,造成事故。其过错行为对交通事故的发生起根本作用。2.面包车司机、轿车司机及其他人员均无违法及过错行为。因此,警方认定,大巴车驾驶陈某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应承担本事故全部责任。其他相关人员均不承担事故责任。

在调解现场,导报记者见到了肇事司机陈某的家属,对于陈某是否与特旅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家属表示他们非常伤心,不想做出更多的回应。目前,调解正在进行中。

“四问”大巴轧死女童

如今,事故责任已经明确,大巴司机承担全责。那么,在这种情况下,特旅公司要不要承担责任?保险公司又应怎么赔?受害者家属该如何取证维权?还有,大巴车司机要不要承担刑事责任?

针对这些问题,昨日,导报记者采访了两位律师。

司机轧人,公司要不要赔?

福建信海律师事务所林敏辉律师认为,这要根据司机与特旅公司的关系而定。

第一种情况,如果双方属于雇佣关系,司机的行为属于职务行为,则特旅公司应对此承担赔偿责任。当然,公司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司机追偿。

第二种情况,如果不是雇佣关系,则根据《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

在认定司机与特旅公司的关系时,不能仅仅根据驾驶员或特旅公司的陈述,应结合其他的事实来综合认定,此外还应结合行为的内容、时间、场合等综合认定。

肇事司机,要承担刑责吗?

林敏辉律师认为,从警方认定看,大巴司机的行为导致一人死亡,并负事故全部责任,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大巴司机已经涉嫌构成交通肇事罪。

福建天象律师事务所徐长青律师说,我国刑法第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致人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若有其他恶劣情节还应加重处罚。另外,司机行为如果不属于职务行为,该司机还需承担保险公司理赔不足部分的损害赔偿责任。

保险公司,应该怎么赔偿?

徐长青律师认为,结合本案看,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应全额支付死亡伤残赔偿11万元,医疗费用、财产损失的赔偿则分别以1万元、2000元为限。另外,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公司应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责任限额赔偿。

林敏辉律师认为,保险公司首先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车辆已经投保了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保险公司也应依法在保险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女童家属,如何取证维权?

徐长青律师提醒说,受害者家属应注意了解该肇事车辆的车主、投保详情、该司机工作单位,以及事故发生时该车辆作何用途等信息,并咨询专业人士依法索赔。另外,法院会根据是否取得受害人家属的谅解,决定是否减刑以及减刑幅度,各方应珍惜机会,达成彼此接受的合理赔偿协议。

林敏辉律师说,作为受害者的家属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大巴司机和特旅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同时要求保险公司在保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当然,最后公司究竟需要承担怎样的责任,还要由法院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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