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 什么车可以领补贴? 在厦门市销售并上牌的,纳入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并享受中央财政补贴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 享受地方财政补贴的新能源汽车所有权3年内不得向市外用户转移。 申请厦门购车补助资金的新能源汽车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产品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并享受中央财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资金补助;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保证销售新能源汽车与《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产品一致。 (二)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和汽车销售公司应及时向消费者公布新能源汽车销售的市场指导价,以及该款产品可享受的中央财政和厦门市财政补助资金的金额,并向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备案。 (三)在厦门市辖区内购买,并在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完成注册登记。 补贴可以领多少? 新能源汽车购车补贴及充电设施建设补贴已纳入厦门2015年财政预算。补贴包括两方面,一是新能源汽车购车补贴:厦门明确2014年至2015年对在厦门销售并上牌的新能源汽车,按照国家同期补贴标准1:1予以配套补助,国家和地方补贴总额不得超过汽车销售价格的80%。二是为鼓励充电设施建设,厦门对新建的公共充电设施,按充电桩设备投资额的20%给予财政补助,其中,对新建的公交专用充电设施,按充电桩设备投资额的40%给予财政补助。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计划 公交车:公交车新增或更新车辆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在全市试点开通纯电动公交和插电式混合动力公交专线,突出示范效应。 乘用车(含公务、出租、私人等):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及公共机构新增或更新机要通讯、公安巡逻、城管执法等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每年占比应不低于30%。出租车年度新增或更新车辆中全部选用新能源汽车。鼓励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 专用车(含物流、环卫等):重点在邮政、环卫、物流系统推广应用,专用车领域新增或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占比不低于30%。 其他客车(含旅游、通勤等):国有企业、机场通勤及特种车辆等领域新增或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占比不低于30%。在旅游景区投放纯电动观光车。 何时申领补贴? 购车补贴资金按季拨付,年度清算。厦门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或汽车销售公司按扣除中央、本市配套补贴资金后的价格向厦门销售,待所销售的新能源汽车在厦门上牌后,于每年4月15日、7月15日和10月15日前将上一季度的新能源汽车销售情况及办法第十二条要求的材料报送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并于次年3月31日前,提交上年度补贴资金清算报告及相关信息。在2015年最后一季度销售并开具发票的新能源汽车,必须在次年3月31日前办理上牌手续,并申请购车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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