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晨报讯(记者 吴斯婷 通讯员 胡晓牧)学一门技术,提高自己的“含金量”,还可享受补贴。从15日起,厦门有7类人群将享受新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新政策不仅补贴标准提高了,可以享受补贴的人也多了,几乎覆盖所有劳动者。 昨日,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海西晨报联手开展12333微信访谈,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处处长赵敏玲为读者们答疑解惑。 赵敏玲介绍,新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规定,补贴对象为以下7类人:本市户籍失业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本市生源大中专院校毕业生;驻厦部队未就业随军家属;持有本市暂住证(居住证)的来厦务工人员;本市在职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人员;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的毕业学年学生;在厦服刑在教人员、戒毒康复人员、刑释解教人员。 培训补贴标准从600元到3000元不等,鉴定补贴标准从140元到740元不等。 其中,本市户籍失业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本市生源大中专院校毕业生,驻厦部队未就业随军家属,持有本市暂住证(居住证)的来厦务工人员,参加培训、鉴定合格后半年内在厦就业,依法参加各项社会保险的,按补贴标准享受培训、鉴定补贴。未实现就业的,按补贴标准享受60%培训、鉴定补贴。 本市在职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人员培训、鉴定合格,依法参加各项社会保险的,按补贴标准享受培训、鉴定补贴。 有关职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及职业技能培训方面的问题,您可登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xmhrss.gov.cn/)或拨打12333电话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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