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岛内道路收费停车位下月起或实行电子现金收费 ■将分布在22个公共停车场,遍布岛内外6个区
除了新建停车场,厦门还将推动停车场智能改造。 厦门晚报讯(文/记者 彭菲 图/记者刘东华)今天上午,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听取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厦门经济特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记者从报告获悉,今年按规划将推动22个公共停车场建设项目,预估停车泊位达到7087个,目前正上报市政府形成年度建设计划。 拟推动的公共停车场建设项目遍布岛内外6个区,主要有地下车库、地面停车场、停车楼等多种类型。此外,火车站南广场停车场、双十中学枋湖校区公共停车库、蔡塘小学地下停车场正在建设中。 据统计,当前全市机动车保有量约120万辆(汽车保有量约82万辆),每月增加近万辆,而全市停车泊位总数约21万个,平均每辆汽车拥有0.25个泊位,如果参照每辆汽车1.4个泊位的国际标准还相差较大。 为解决停车难,市建设局、市经信局正在推动停车场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和功能拓展,推动一批停车场进行智能改造。信息平台的功能涵盖道路停车管理、错时停车信息交换、非现金支付、手机APP等,实现各停车场的数据直传至市信息中心的“政务云”。全市电子通用停车费支付系统将推行多卡支付,也就是说,系统支持银行卡、e通卡、夏商卡、吉象卡、翼支付等电子现金的支付方式。据了解,目前正在进行道路停车管理平台的布网和非现金受理机具的布点工作,有望从下月起对思明区、湖里区所有道路收费停车泊位实行电子现金收费管理。 相关新闻 保障房车位配建未达《条例》标准 《厦门经济特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自2014年4月开始实施,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在今年3月至4月,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执法检查组组长刘育生表示,虽然《条例》第十条规定“新建商品住宅应当按照一户不低于一车位的标准进行配建”,但是保障房项目还是按照不高于每户0.5车位的标准执行,业主一住进保障房就面临停车难。《条例》提出多元化投资建设,市政府也出台了相关优惠政策,但还无法吸引民间资本。《条例》对道路停车欠费督促追缴做了相关规定,对占用人行通道、停车场入口等严重违法行为,城管部门有必要的处罚措施,但执行效果不好。私设停车泊位的行为屡禁不止。 执法检查组建议,政府严格执行标准配建停车位,并在用地、财政方面加强保障。刘育生说:“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该进一步加强道路违法停车的查处,积极配合城管执法部门查处占用人行道、住宅小区内违法停车问题。市政府应组织专项整治私设车位问题,明确牵头部门,设立举报电话。” 链接 超1.5万家商事主体 因“信用瑕疵”受限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执法检查组组长陈津在会上作关于检查《厦门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报告指出,市政府建立的厦门市商事主体登记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上,目前已收录厦门32万多家商事主体的登记备案信息和上万条信用信息,每一家商事主体形成独立的信用信息档案。 截至今年3月31日,已有15917家商事主体因无法联系住所、未按期公示2013年年报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政府部门不断探索“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信用约束机制,目前经营异常名录等信息在资质审核、政府招投标、银行开户、金融贷款等活动中逐步应用,信用瑕疵的商事主体将会受到一定的限制和约束。 但在执法检查中也发现“信息孤岛”的问题,即一些部门未通过平台互联互通,没有将后续监管信息及时传送到平台公示。执法检查组建议研究借鉴外地做法,完善信息公示制度、信息抽查机制以及信用联合惩戒制度。 两份环境规划描绘 未来15年生态蓝图 会上还听取了市政府关于《美丽厦门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2014年-2030年)(草案)》编制情况的报告,以及《美丽厦门环境总体规划(2014年-2030年)(草案)》编制情况的报告。据市环保局局长王文杰介绍,两份规划于4月14日经市政府第7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 《美丽厦门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2014年-2030年)(草案)》共10章,拟定生态空间与生态经济、生态环境与生态生活、生态制度与生态文化3大类23项指标,目前厦门有7项指标尚未达标或无现状值。《美丽厦门环境总体规划(2014年-2030年)(草案)》共11章,结合规划指标的要求,提出47项重点工程,涉及污染物减排、水环境保护、大气环境保护等6大类,计划在规划中期(2020年)基本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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