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效调解交通事故纠纷 2014年10月26日凌晨,一阵急促的手机铃声将熟睡的老方夫妇惊醒。“你儿子出了车祸,赶紧来医院!”顿时,老方夫妇睡意全无,顾不上换衣服就往医院奔。遗憾的是,两人还是没赶上见儿子的最后一面。在他们抵达医院前的10分钟里,儿子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离开了。经了解,老方儿子在横穿马路时被陈某驾驶的轿车撞上。 老方儿子年仅24岁,是家中独苗。夫妇俩老来得子,对这惟一的孩子宠爱有加。孩子突然离世,夫妇俩跟失了魂一般,整日以泪洗面。理赔之事因双方难达成一致,一再搁置。 当地司法所调解员得知此事后马上介入展开调解工作,明确各方责任。在事故发生后的第10天,双方终于达成协议,轿车方陈某及时支付了赔偿款。意外已经发生,高效调解还是为当事人提供了便利,给了家属一丝慰藉。 《条例》获多方点赞 ●厦门市人大法制委主任 郭晓芳 《条例》为建立和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提供法制保障,明确了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中各相关单位职责,完善程序衔接,整体规划和协调各种纠纷解决途径。 ●厦门市委党校教授 杨立茂 《条例》的颁行,开创了多元化纠纷解决的厦门模式。厦门《条例》作为首创样本,对于其他地方立法具有极大的借鉴参考作用,甚至将来如果可能制定全国性立法,良好的基础也由此奠定。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李志远 《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自5月1日起施行。可以预见,随着诉讼门槛的降低,“案多人少”的矛盾将进一步加剧。为应对立案登记制度改革,法院将加强对当事人的诉讼辅道、主动对接调解机构、将深化“无讼创建”作为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重要内容。 ●厦门市司法局局长 叶勇义 司法局将认真履行《条例》赋予司法行政部门与综治部门共同指导推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新的法定职责,全面贯彻落实。加强人民调解建设与创新,推动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化、工作规范化,在全市打造一批工作品牌与特色亮点,实现人民调解工作水平整体提升,有效发挥人民调解维护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作用。 ●厦门市法制局局长 黄杰 行政调解工作相较于司法调解和人民调解,起步较晚,内容繁杂,涉及各个行政机关的职责和协调工作。市法制局将加强对行政调解的指导和规范工作,进一步强化行政复议的调解工作。 ●厦门市人社局副局长 洪向新 目前,厦门市劳动争议调解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市、区和镇(街)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普遍存在人员编制有限、办案场所狭小等困难。我很欣喜地看到,《条例》考虑到了这些问题,形成一个多层次的立体调解网络,还明确地把一系列调解仲裁工作所需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厦门仲裁委处长 林文阳 行政机关、人民法院、群团组织可以购买服务,将专业的事交由专业的人去做,既是对政府职能的清晰定位,也是对发展服务产业的鼓励和支持。《条例》属国内首创,要将这个首创惠及百姓,真正实现《条例》所说的“为纠纷当事人提供便捷和适宜的纠纷解决途径”。 ●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 齐树洁 作为当年《决定》起草小组的顾问,参与了整个立法过程,时常为此感到自豪。厦门的《条例》相当于一部地方性的ADR基本法。《条例》施行的成功经验以及今后在实践中的不断创新,可以为国家将来制定全国统一适用的ADR基本法提供决策的依据和参考的素材。这正是厦门《条例》为国家法治建设作出的重要贡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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