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日报讯 店门口是“按摩养生”广告,实际上是“挂羊头卖狗肉”——容留他人卖淫,组织“小弟”站街拉客,甚至通过微信发动出租车司机介绍“客人”,提供高额介绍费。昨日,记者从思明警方了解到,一个多星期前,嘉莲派出所结合“春季打防”治安专项,打掉一个容留卖淫窝点,抓获8名嫌疑人。 出击:民警捣毁容留卖淫窝点 4月中旬,嘉莲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内开展流动人口宣传服务执法专项活动,一名辖区居民反映,龙山中路附近有一家挂着按摩招牌的养生保健店,每当深夜到凌晨,出入各种可疑人员。 民警调查发现,每晚10点过后,路边会出现两三名“小弟”,向过往的行人悄悄询问:需不需要按摩,很安全舒适。如果有行人答应,“小弟”就带人拐进一条长长的小巷,进入一家位于二楼的按摩店。 经过三天两夜的蹲守,民警初步怀疑是一个容留卖淫窝点。4月14日深夜,街上行人稀少,拉客的“小弟”也撤回按摩店,嘉莲派出所部署警力,对按摩店进行冲击,当场抓获汪某、黎某、吴某等8名嫌疑人。 调查:的哥“拉皮条” 收取“介绍费” 经审讯,汪某和黎某为该团伙主要成员。他们招揽客人有两种方式,一是安排“小弟”站街拉客,看见男性路人就上前搭话;二是利用微信,“发动”出租车司机帮忙“拉客”,也就是说,个别出租车司机遇到“有需求”的客人,出租车司机会主动为客人介绍,从中收取“介绍费”。 据初步调查,如果出租车司机带来一个客人,汪某等人给他们50%的分成。以“客人”一次400元“消费”计算,出租车司机可以拿到200元“介绍费”。 警方:出租车司机也将被追责 目前,汪某和黎某等团伙成员涉嫌容留他人卖淫已被刑拘,而吴某等人涉嫌从事卖淫嫖娼,被处以行政拘留等。此外,警方对那些帮忙“拉客”从中挣取“介绍费”的出租车司机,正开展进一步调查。 “出租车司机为卖淫团伙与嫖客‘牵线搭桥’,涉嫌介绍卖淫罪,也将被依法追责。”警方表示,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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