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日报讯(记者 李晓平)昨日,记者从市老龄办获悉,今年厦门将力争为全市特殊困难老年人购买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厦门市老年人幸福安康险。“十三五”期间,厦门将探索建立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推出和完善针对老年人意外伤害的险种“厦门市老年人幸福安康险”,推动老年人投保健康保险,为老年人提供更好的养老保障。 “十三五”期间,厦门将推动各区建立与社会经济整体发展相适应的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高龄老人补贴制度,提高高龄老人的生活质量。力争在“十三五”期末,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补贴制度覆盖全市各区。对广大老年人关注的养老机构建设,厦门将继续加大力度,争取在“十三五”期末,完成“一市一区一中心”的公办养老机构基本布局,新建10个规模大、质量高、设施全的养老设施项目,新增养老床位数5030张,实现每千名老年人床位数35张以上的目标。 厦门正在制定符合实际的老年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开展社区(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项目试点建设。力争在“十三五”期末,完成全市37个街(镇)级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在农村推广“幸福院”项目,力争“十三五”期末,全面建成151个农村幸福院(含老年活动中心)并覆盖全市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网络。 同时,厦门正在探索集中社会化养老模式,正在落实“乐龄公寓”用地规划。盘点可用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公房,制定公房调剂用于养老设施建设的租金标准。 当前,厦门正在进行市级养老服务信息化平台建设,建立老年人终端机一键通“12349”养老服务呼叫中心。争取“十三五”期末,逐步将全市各区养老服务供需资源并入市级平台,形成岛内外一体化、城乡一体化的养老服务信息网络与社会服务网络,努力打造“无围墙”全市智慧养老院。同时,“十三五”期间,厦门将探索推进政府“午餐工程”进社区工作,让老年人通过社区便利店能买到放心的午晚餐;力争全市养老机构基本实现医养结合,解决院内老年人“看病难”问题。 亮点 台商将可在厦开办养老机构 突出对台优势,加强两岸合作。厦门正探索放宽对台养老服务业市场准入,允许台湾同胞在厦兴办、营运养老服务机构。对台资在厦兴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有望实施优惠政策,包括床位建设、床位运营、床位综合责任险补贴和水、电、管道燃气的价格优惠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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