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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首付款比例最低20%

2015-04-08 17:18:19高金环来源:厦门网责任编辑: 刘玮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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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厦门的刚需一族来说,购房梦想又近了一些。上午,记者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厦门对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作了部分调整。调整后的政策,对于刚性需求购房者更有利。新政于昨日正式实施。

额度提高,单职工最高可贷50万

新政明确: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单职工40万元,双职工80万元”,调整为“单职工50万元,双职工100万元”。

以总价143万元、贷款期限30年、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方式的一笔100万元贷款为例:在政策调整前,该职工家庭最高可申请到80万元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其余20万元则需申请商业性住房贷款;政策调整后,该职工家庭最高可申请到100万元的公积金贷款,仅此一项至少可为职工家庭节省利息支出8.3万余元。

此次政策调整,还将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公积金贷款额度=〔(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12×35%×贷款年限)+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流动性调节系数) 中流动性调节系数对应的贷款使用率区间进行适当上调,低于75%时流动性调节系数为1.2,高于75%、低于95%时为1,高于95%、低于100%时为0.8,高于100%时为0.6。职工在同等条件下可申请到更高额度的贷款。

以缴存基数均为4655元(厦门市2013年度社平工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分别为6703.2元(缴存6个月)、贷款期限30年的双职工家庭为例:政策调整前,执行的是0.6的流动性调节系数,该职工家庭个人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约为71万元;政策调整后,执行的是1的流动性调节系数,可贷额度可达到100万元。

不再查房,首付款比例最低20%

新政明确: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买本市自住住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不再查房,首付款比例可低至20%。组合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则由受委托银行根据借款申请人的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等合理确定。

此前,职工购买首套房,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首付款比例可按20%,90平方米以上的按不低于30%支付;购买二套自住住房的,则必须按不低于50%支付首付款。此次调整后,首付款比例下限不再受首套二套及房产面积限制。

贷款利率统一按基准利率执行

新政明确: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执行。

此前,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利率要区分首套、二套。首套的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二套的上浮10%。此次政策调整后明确,只要借款申请人符合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贷款利率统一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执行。

还清后再次申请不必再等一年

新规明确:已结清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及配偶),即可再次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此前,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必须在贷款结清一年之后,方可再次申请贷款。

在降低贷款门槛的同时,新政还明确“优先向购买首套房、首改房的职工家庭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目的在于更好地保障刚性购房群体的贷款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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