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晚报讯(记者 彭菲 通讯员 厦法宣)本周为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知识产权问题听起来“高大上”,其实就在我们身边,昨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2014年度民事知识产权案件审判情况通报会,会上公布了典型案例,案例涉及食品、教育等和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领域。 【案例1】 “清华”是驰名商标 一机构打擦边球被告 一家英语培训机构,学校大门、宣传资料均打出“清华”字样,最终被清华大学告上了法院。这场纠纷案件于去年8月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去年年底法院作出判决,要求培训机构停止侵权并作出赔偿。 【争端】 “清华外语”,与“清华”真没关系? 1997年至2008年期间,清华大学就先后对“清华”、“清华大学”、“清华二校进行门”图案在国家商标局商标注册,涵盖教育培训等多个类别。2006年,国家工商总局还将“清华大学(清华)”认定为驰名商标。清华大学成为全国第一所拥有驰名商标的高校。 而在厦门,一家仅有六七名员工的教育咨询公司以“清华外语培训中心”为名称,连续几年对外招生。清华大学认为,这是虚假宣传,不仅侵害了学生的利益,也侵犯了清华的商标专用权,影响百年高校的信誉,构成不正当竞争。 教育咨询公司提出反驳。他们表示,“清华外语培训中心”于2001年取得相关营业执照,是合法的英语培训机构,而且对外宣传广告没有表述培训机构与清华大学存在关系,当有家长提出疑问,他们也表示否认,不存在虚假宣传。 在法庭上,清华大学提交了一系列证据,包括“清华外语培训中心”印制的课程简介、宣传彩页、收款收据等,以及实地拍摄的经公证的照片,均显示培训机构突出使用了“清华外语”的字样,而且还曾宣传某学员考上清华大学的消息。 【判决】 认定侵权,应撇清与“清华”的关系 市中级人民法院调查发现,“清华外语培训中心”的经营范围为教育咨询和翻译服务,开外语培训班属于超范围经营,并且自2007年以来该培训中心均未年检,意味着不得再对外办学。 法院认为,在实际生活中,“清华”已经普遍成为人们对清华大学的简称。在提及“清华”时,除极个别情况,人们首先想到的是清华大学,在教育领域,“清华”商标从注册开始便具有极高的知名度。而“清华外语培训中心”未经许可,在其宣传材料、营业场所大门及室内外、官方网站等处标注“清华外语”、“清华外语培训中心”字样,且超经营范围,易使相关公众将其与清华大学产生联系,并足以造成相关公众对该服务来源的混淆、误认,构成对清华大学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 法院判决,“清华外语培训中心”立即停止侵犯清华大学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停止使用并删除其在宣传材料、营业场所大门、院内宣传栏、室内墙壁及其网站上标注的“清华外语”、“清华外语培训中心”字样;立即销毁带有“清华外语”字样的宣传材料;另外还要赔偿清华大学经济损失2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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